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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林县民政局 更新时间:2019-04-02
各乡镇民政办:
根据省、市民政部门通知精神,上级近期要对全县农村特困对象、孤儿享受情况进行审核,为准确掌握全县农村特困对象、孤儿对象现状,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农村农村特困对象、孤儿对象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农村特困对象和孤儿对象的合法权益,要求各乡镇对所辖区域农村特困对象和孤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18年3月19日至3月29日
二、核查内容
(一)农村特困对象
1、核查对象。第一季度农村特困对象发放花名表中已享受待遇的所有人员。重点对无儿有女(包括抱养子女)对象进行核查;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享受对象。
(二)孤儿保障对象
1、核查对象。各乡镇所辖区内所有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孤儿是否符合孤儿身份认定条件,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孤儿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双亡、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清查时需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公安局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2、核查范围。(1)超龄未上学孤儿。对于年满18周岁且已经不在学校读书的孤儿要及时上报核减;对于之前申报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的孤儿,失踪材料必须为公安机关出具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正式证明,一旦排查到上述原因消失的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及时核销孤儿资格,对于家庭困难的,视情况纳入其他符合要求的民政对象保障范围。(2)重点对父亡母改嫁对象进行核实。
三、核查方式和步骤
3月19日-3月29日。各乡镇组织对所辖区域农村特困对象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象100%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填写好《孤儿享受情况核查表》《柳林县农村特困对象供养情况核查表》(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严格按有关政策及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
(二)实事求是、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此次自查工作。不合格、不符合的农村特困对象和孤儿要及时上报核减。同时坚持“谁申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禁谎报、虚报,不符合农村特困对象和孤儿认定标准的一律不准再报。对自查整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农村特困对象和孤儿身份认定不准、违规发放基本生活费,虚报农村特困人数和孤儿人数,冒领、截留、挪用基本生活费等情况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纠正问题,总结经验。各乡镇要以此次清理核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要立即核减,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及时整改,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特困对象和孤儿保障工作。
附件:柳林县农村特困对象供养情况核查表
柳林县孤儿享受情况核查表
柳林县民政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