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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林县民政局 更新时间:2019-05-07
乡(镇)民政办:
根据《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吕民发〔2019〕13号)文件精神,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救助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我县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标准。此次提标所需资金,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和结余资金解决。现将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2018年每年4164元提高到每年4764元。城市低保标准从2018年每月485元提高到585元。
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民政、财政密切配合,认真审核补贴对象,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柳林县民政局 柳林县财政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