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持续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力度

来源:吕梁日报 更新时间:2019-06-20

  本报讯 (记者 梁瑜) “十三五”以来,我市持续加大对贫困群众救助力度,努力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能得到切实保障。

  我市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经历了一个从低标准、小范围的基本生活救助到救助标准不断提高,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功能不断增强,各项制度不断健全的发展过程,已基本进入平稳运行、科学管理、规范运作阶段,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均纳入救助范围,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全市印发《吕梁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从资格条件、申请及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分类施保、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方面规范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指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明确了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及家庭消费支出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全市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全部纳入。同时,将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统一确定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并将社会力量参与作为一项基本内容,确立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框架,明确了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方针。全市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对象范围、标准和方式,制定《吕梁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指标体系,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逐步提高核查办法的科学性和农村低保补差准确率,确保农村低保制度可持续运行。

  近期,市民政局又起草我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形式、救助标准,促进我市医疗救助工作深入健康发展。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413679人,全部纳入了保障范畴。其中,女性147020人,未成年31049人,分别占全市此类对象的36%、7.5%,有效保障了困难妇女儿童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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