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残联关于《吕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解读

来源:市残联 更新时间:2019-07-30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 

  2018621日,国务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并于2018101日全面实施。20181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出台《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晋政发〔201843号),从2018101日起实施。201964日,吕梁市人民政府结合我市实情,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出台《吕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吕政发〔20194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有10章,38条。  

  第一章总则:介绍《实施办法》出台背景、意义、原则、目标。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条件:详细规定救助对象的年龄、救助适应症以及救助条件,规定优先救助范围。 

  第三章救助内容和标准:详细规定儿童残疾筛查、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人工耳蜗植入与肢体矫治手术、支持性康复服务等救助项目内容及标准。 

  第四章工作流程: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核、救助、结算及其他救助政策衔接等工作流程。 

  第五章资金保障: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保障工作。 

  第六章康复机构建设与管理:从加强定点机构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定点康复机构、做好康复教育衔接工作、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办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建立健全康复救助评估机制等方面推进康复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七章组织领导: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建立政府领导负责,残联组织、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各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八章监督管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检查评估、资金管理、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的监管责任。 

  第九章宣传动员:大力开展残疾预防和政府民生实事对外宣传。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第十章附则:康复救助标准和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101日以后与本实施办法不—致的,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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