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镇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更新时间:2020-02-17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近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201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62元,同比增加2227元,增长7.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5%。 

  201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9697元,比上年增加1125元,增长6.1%。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0.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6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为2860元,比上年增加286元,增长11.1%,比2018年增幅扩大5.7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12.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为8452元,比上年增加850元,增长11.2%。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38.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7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2253元,比上年减少33元,下降1.5%。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8%,比上年降低了0.6个百分点。 

  就促进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提出了五条建议: 

  坚定不移走转型综改之路,持续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转换增长动力,迅速做大做强经济“蛋糕”,为居民增收提供强劲的保障。 

  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增资政策,确保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增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政策落实到位。针对我省工资性收入偏低的问题,制定和出台覆盖面更大、力度更大的增资政策,加大绩效、考核等奖补力度,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兑现。 

  继续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进一步扩大培训对象和培训涵盖职业(工种)。加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和完善,重点抓好大学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转岗员工等重点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持各类机构和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提高居民投资理财意识,增加财产净收入。推动金融体系创新,让居民拥有更为多样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范资本市场,重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投资租赁行为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维持良性运行市场秩序,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转移净收入。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标准。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帮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建立工伤保险待遇稳定增长机制。(王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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