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局 更新时间:2021-06-21

吕政发〔20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忧患意识,压实安全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重点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三零”单位创建,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增强灾害事故应急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御水平,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我市“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现就做好全市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考核

  1.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吕梁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今年,市县两级全部落实党委常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市级领导干部每两个月、县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深入一次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市、县、乡镇(街道)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按照本地区经济结构,加大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投入。(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贯彻我市“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结合本通知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清单,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落实山西省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办法,按照本行业领域分类标准,明确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类别,绘制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一张表”,将监管责任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员,实施差异化管理,确保精准化监管执法。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和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压实董事长、总经理和企业实际控制人这一关键少数安全生产责任。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严密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推动企业做到主体责任、基础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及时有效惩戒失信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加强全员安全责任。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常态化,将安全责任向个人延伸,普及安全常识,加强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增加防范能力。创新方式畅通安全隐患上报渠道,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让每个人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严格目标责任考核。修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年底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专项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各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和考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市安委办负责)

  二、强化风险管控,推进依法治理

  6.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辨识标准,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运用“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7.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责任、项目、方式等内容,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全面规范安全监管执法。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保障水平。(市应急局负责)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执法部门信息通报制度,确保“审管衔接”,规范执法行为。(市行政审批局、各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培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定期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开展实践性强、业务针对性突出的培训。各级要按照产业结构和监管企业数量,配足配强安全监管人员。执法部门要鼓励执法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资格证书。(各综合执法部门负责)

  9.严格责任追究。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严格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落实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监管部门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核查销号。对同类事故隐患重复出现、屡查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重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监督检查不认真、不负责,或发现的事故隐患未依法处理的,要追究检查人员责任。(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三、深化专项整治,加大攻坚力度

  10.深入推进三年行动。发挥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牵头抓总作用,严格落实三年行动六项工作制度,针对反复发生、反复治理的风险隐患问题,采取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小灶”、专项督查等措施集中攻坚,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安委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煤矿:落实“严禁违规爆破和动火作业、严禁违规转包井下工程、严禁使用淘汰设备工艺、严禁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严格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管理、严格带班下井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九项措施。落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煤矿分级分类监察监管办法和煤矿矿长安全考核记分制度等制度措施,抓好新调整煤矿“六长”的管理、培训、考核,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加大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全面开展煤矿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今年起,将开展情况列入标准化考核定级的基本条件。(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吕梁煤监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

  非煤矿山:落实“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以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坠罐跑车、透水、塌陷等和露天矿山防排土场垮塌、采场边坡安全、尾矿库防排(泄)洪系统建设和运行不规范、选矿厂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等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督促13座运行尾矿库企业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企业四级联网在线监测系统。(市应急局负责)

  危险化学品:全面开展化工园区评估和达标认定工作,按照等级评估结果做好治理和监管工作。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深化“小化工”专项整治,4月底前完成分类处置清单,坚决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开展涉及剧毒、易燃易爆等特别管控危化品的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行动,凡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切断装置(紧急停车)、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未装备或未有效投用的,一律停产整顿。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油气管道防腐与阴极保护设备、站场(阀室)气液联动切断阀完好率达100%。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以“两客一危”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农用机动车载人、货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负责)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大力支持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两客一危”企业从事道路运输,强化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强化旅游客运、长途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校车等重点运输车辆安全治理。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危桥改造和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加强对农村公路长下坡、桥梁、隧道等风险较高和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管理站、劝导站、管理员、劝导员)建设,加强财政保障,层层压实责任,夯实农村道路安全基础。结合国道307线、省道340线示范公路创建,加装标示标牌和监控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安全防控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建筑施工:严格落实我省《农村自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四办法一标准”,规范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持续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拆危拆违。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等高危工程为重点,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严厉打击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和盲目施救等行为,严防坍塌、高空坠落、有限空间窒息等事故发生。(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分工负责)

  消防:深化高层建筑、博物馆和文物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物流仓储以及农村地区、“三合一”、群租房、家庭加工作坊、老旧小区等场所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彩钢板建筑、文旅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车、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存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降低火灾风险。(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冶金工贸:开展建材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5月底前,存量隐患全部清零。开展专项执法,对钢铁、现场作业人数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10月前,全市机械、建材行业使用煤气、氧气、丙烷、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企业,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冶金、有色、机械铸造企业煤气检查报警信号传输信息化、通风装置连锁智能化、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达标率100%。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加强作业过程监管,有效防范中毒、爆炸等安全事故。(市应急局负责)

  文化旅游:深刻汲取我省去年“10·1”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监管,完善分行业、分类别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深化“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段安全专项检查,突出玻璃栈道、缆车等危险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完成市文保单位安防、消防、防雷申报工程项目。(市文旅局牵头负责)

  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民爆、危险废物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专项整治。(市市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加强防灾减灾,提升抗灾能力

  11.加快推进“九大重点工程”建设。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通知》的通知精神,整合资源、统筹力量、补齐短板,有序推进“九大重点工程”。(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分工负责)

  12.抓好自然灾害风险防控。扎实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强化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联防联控。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创建5个国家级、16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市应急局牵头负责)

  13.做好重点灾种防范工作。

  森林防火: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检查,建设森林草原防火视频智能监控系统,强化预警监测,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和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清明期间野外祭祀用火的决定》,管住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节点、重点人群“四个重点”;落实责任压实到位、宣传教育到位、火源管控到位、巡查巡防到位、督导检查到位、队伍建设到位、培训演练到位、应急指挥到位、扑火处置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十个到位”。一旦发生火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

  水旱灾害:加强对河道、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密切关注黄河上游凌情讯息,督促沿黄四县开展黄河防凌工作。强化汛期会商研判和监测预警预报,严格落实群策群防措施。(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

  地质灾害:全面排查地灾隐患点,加强融冻期、雨季防范和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监测和风险预警预报,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人员撤离避让。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专群结合普适型监测预警点的仪器安装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高预警预报精准度。进一步加强与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合作力度,提高防灾识灾能力,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加强技能培训和避险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

  地震灾害:加强地震监测台站建设、优化、升级改造和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加快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加固工作和高标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做好“防大震、抗大灾”的应急准备工作。(市应急局负责)

  气象灾害: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做好防范应对冻灾、风灾、雹灾等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气象灾害风险管控,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助力减灾救灾工作。(市气象局负责)

  五、强化基层基础,促进本质安全

  14.编制实施“十四五”规划。认真编制并实施《吕梁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安排一批煤矿灾害治理、化工园区安全整治、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改造、生命线工程和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工程等重大项目,在产业优化升级的同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市应急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5.推进“三零”单位创建。按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创建主体三个责任清单,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创建质效,完成本年度创建目标。以“零事故”单位创建为抓手,制定农村、社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加强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

  16.推进科技强安。在完成省应急厅下达重点任务(煤矿重点建设智能化矿井2座、综采工作面8处、掘进工作面65处)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扩面提质。全面推广柳林县“无煤柱自成巷110工法”开采技术,推进汾阳市微矿分离综合利用项目。在高危行业领域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提高装备现代化水平。(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吕梁煤监分局、市科技局分工负责)

  17.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联网。汇聚各部门和社会数据,建成吕梁市一体化自然灾害云图,实现在线监测预警及应急救援指挥。(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18.深化标准化创建。督促企业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正常生产煤矿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推动合成氨、氯碱、液化天然气、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全面开展二级标准化创建,年底前合成氨、氯碱企业达标率100%。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三等以上(含三等)尾矿库及其配套选矿厂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三等以下尾矿库及其配套选矿厂、小型露天采石场、砖瓦粘土开采企业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

  19.全面推行安责险。在总结推广煤矿行业安责险经验基础上,全面铺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安责险。积极创造条件在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启动安责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0.强化安全培训。组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课程专题培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期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市委宣传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对所有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2周的轮训(各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能力培训。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制度,把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情况作为对企业检查的重要内容;大力推广和规范网络在线教育,深入推进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市委宣传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

  21.强化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成立应急救援保障基金会,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发挥专业力量应急救援作用。(市应急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数量和质量需满足各级各行业安全监管、事故调查和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负责)

  2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专题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发挥“吕梁应急”公众号作用,强化短、平、快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好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主题活动,大力培育安全文化。(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定期开展警示教育片播放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途径,营造浓厚氛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

  六、提升应急能力,科学应对处置

  23.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成县级应急综合救援队伍改革。落实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五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十项机制”,提升应急管理“五种能力”,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市应急局负责)

  24.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通过整合和补充人员,组建市应急救援综合队伍和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补充专职消防队员,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市委编办、市应急局负责)加强地方应急队伍建设,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人员年龄结构、装设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标准,加强财政投入,补齐应急救援力量短板。(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5.高效应对事故灾害。修订完善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制定和落实《吕梁市应急救援响应流程和处置流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现场指挥协调,加强事故和自然灾害情况报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链接: 【图解】市应急局关于《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