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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7-00989
发文字号吕政发〔2017〕33号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1日
发文机关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攻坚深度贫困加大财政投入若干措施的通知
主题分类财政;扶贫 成文日期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攻坚深度贫困加大财政投入若干措施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实施“三五”工程攻坚深度贫困工作方案》具体部署,围绕“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坚持“聚焦深度贫困、创新投入方式、助力脱贫攻坚”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攻坚深度贫困加大财政投入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对“脱贫摘帽”县的补助力度 

  对贫困县“脱贫摘帽”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国家级贫困县安排5000万元,省级贫困县安排1000万元。由脱贫县按照脱贫任务统筹安排使用。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提出分配意见,市财政切块下达。 

  二、加大对国家级贫困县转移支付力度 

  市政府每年安排1.8亿元脱贫攻坚专项资金,对国家级贫困县给予补助,支持国家级贫困县实施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生态建设、贫困人口安全饮水和乡村旅游等脱贫攻坚措施。由市农委根据国家级贫困县贫困人口和财力状况商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意见,市财政切块下达。 

  三、加大贫困村环境整治和社会事业发展补助力度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围绕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市政府以2016年底10个贫困县的贫困村为基数,每年给予环境整治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省级贫困县3万元/贫困村,国家级贫困县5万元/贫困村。由市农委提出分配意见,市财政切块下达。 

  四、提前推进民政兜底脱贫 

  推进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略高于扶贫标准的总体思路,在继续落实市政府出台的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脱贫三项政策的基础上,从2017年10月1日起,离石区、交城县、交口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3300元;兴县、岚县、石楼、临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3228元。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市、县两级负担比例为贫困县5:5,深度贫困县7:3。由市民政局提出分配意见,市财政切块下达。 

  五、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措施 

  贯彻落实《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晋发〔2017〕44号)精神,在落实好各项健康扶贫措施的基础上,市政府对全市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个人缴费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按3:7的比例分担。在此基础上,对全市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补充医疗保险费,资金由市、县两级按5:5的比例分担。 

  六、创新财政补助资金投入方式 

  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县,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一)为吕梁市贫困村提升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入资本金5000万元—10000万元,支持深度贫困县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村级电站及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 

  (二)为吕梁市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入资本金5000万元,撬动社会资本1-2亿元组建吕梁市国家储备林建设经营公司,推进贫困县生态脱贫工程。 

  (三)为吕梁市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注入资本金5000万元,对易地搬迁整村拆除、复垦及引入企业流转农民“三产”建设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农(林)产业园区给予支持。 

  (四)设立农业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2000万元,按5-10倍的比例撬动金融资本对吕梁市农业龙头企业扶贫贷款信贷给予支持。 

  上述四项资金由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提出意见,市财政下达。 

  七、落实扶贫投入政策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当年财政新增财力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承担脱贫攻坚的各级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推进工程进度。各级扶贫、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杜绝以脱贫名义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监督,扶贫资金安排与改革举措、绩效结果相挂钩。 

  本通知涉及的各项资金(民政兜底资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资金除外)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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