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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01393
发文字号吕政发〔2018〕4号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0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开展吕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主题分类土地 成文日期2018年03月28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吕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晋政发〔2018〕2号)要求,结合土地资源市情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吕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晋政发〔2018〕2号)执行。涉及我市的时间安排为:

  1.2018年第一季度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第三次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建,人员、办公场所及设备的配备,调查方案的编制、经费申请预算、技术规范的制订。

  2.2018年6月前,确定调查先行县、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数据库建设单位。通过先行先试,总结适合我市的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方式,积累经验,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3.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剩余12个县(市、区)的土地调查工作,县、市级权属界限接边工作。

  4.2019年6月至8月,完成市、县两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5.2019年9月至12月底,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等工作。所有调查成果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完善市级数据库建设。

  6.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汇总县(市、区)调成果,形成上报省级的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吕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全市土地调查工作,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杨巨才 副市长

  副组长:王雪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 青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刘建荣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计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达月亮 市民政局副局长

  金 宁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牛润珠 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振兴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刘海贵 市农委副主任

  延曙应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永胜 市林业局副局长

  任长才 市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调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金宁 (兼)。

  三、总体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土地调查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同市统计局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提供涉及民政勘界、城镇建设、水利、林业、农业用地、环保、测绘等内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必要时将各有关方面的力量集中起来,统一安排,确保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土地调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家及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制定方案,落实经费,确保质量,严格验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调查工作(吕梁市中心城区由离石区政府负责调查)。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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