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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0-03302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3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关 键 字: |
标 题: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 |
主题分类:财政 |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3日 |
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根据吕财库[2020]43号文件《吕梁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市本级部门决算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概括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因职能调整后,城管中心主要负责吕梁市区公厕管理、生活粪便清运处理、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及城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场的监管工作。
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各项随机性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全额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目前内设科室有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宣传教育法规科;直属单位有环卫三处;下属企业有城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
在职人员55人,退休人员20人,公厕、特种垃圾处、公共自行车运营中心临时人员200人。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环境治理,强化污水、垃圾、粪便、公厕管理工作。
2、精细化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3、围绕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级预算单位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二、2019年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中年初结转结余8081.62万元,本年收入3355.35万元,本年支出4895.02万元(基本支出641.97万元、项目支出4253.0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541.95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8022.85万元,收入3355.35万元,支出4836.26万元(基本支出641.97万元、项目支出4194.2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541.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58.76万元,收入0万元,支出58.7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一)收入决算
2019年收入决算3355.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55.35万元。
2019年收入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了751.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实际减少了6847.98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能划转减少了人员工资、社保、福利、车辆及相关项目经费,工程项目为延续性项目。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9年支出决算489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36.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8.76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641.9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下乡人员经费、遗属补助、个人取暖费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2、项目支出4194.29万元,主要有城市管理业务经费、污水处理费手续费、市区公共自行车项目、市区新改造公厕工程、吕梁市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吕梁市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等。
2019年支出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了1987.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2291.16万元,主要原因是延续性项目顺利完成工程进度,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6.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7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0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了7.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24.14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能划转,公务用车调出,“三公经费”减少。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了公务用车13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
2019年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8.78万元,购置保密柜2支、台式电脑10台、速印机1台、高速文档扫描仪1台,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办理。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国有资产年末数为349.31万元,其中汽车类的223.70万元(车辆3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10辆,其他用车23辆),其他类的125.61万元,比上年数减少了159.29万元,主要减少了2016年资产清查核销的资产和高架桥底库房两处。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重点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重点项目支出主要有5项:
1、公共自行车项目完成决算审计,2019年支出 3374649.7元。
2、吕梁市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前期工作,2019年支出1669928元。
3、市区新改造公厕基本完工,2019年支出4584018元。
4、市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完工,2019年支出26647062.09元。
5、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前期费2019年支出119734元。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 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