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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0-03303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3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示说明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3日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示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绩效管理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表

  一、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收入决算表

  三、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支出决算表

  四、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气、供热、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空间管理和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有关地方性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草案、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二)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市政管理制度规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建设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新(改、扩)建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负责本系统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改造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罚没收入的征收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定城市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节水、道路挖掘占用、绿地挖掘占用、城建附加等政策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四)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公用事业的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及市容环卫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达产达标;负责城市防洪减灾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规划,会同公安、规划等部门实施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规划,组织实施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负责市规划区内夜景“亮化工程”的统一管理。

  (六)指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推进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和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市政绿化养护、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现、处置工作流程的组织实施;负责管理12319城管服务热线。

  (七)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参与新(改、扩)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八)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对街容整修、立面装饰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管理;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管理;负责设置道路指示牌和门牌标识牌的施工掘路许可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的设点宣传、商品展销、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管理。

  (九)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城市清洁工程;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规划区内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承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信义镇、红眼川乡除外)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督查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城市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对各供水、用水单位下达供水、用水计划指标;对排入城市管网内污水实时监测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和再生水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负责车辆清洗站设置的管理。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市场准入。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的资质管理;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指导和实施;负责城市燃气生产单位、经营单位的管理;负责城市燃气、供热市场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考核、监督城市管理系统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管理系统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市管理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运行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城市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消防工作;指导系统内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工作;督促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十六)拟定城市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市城市管理局。

  (十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市级住房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市场监管、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后,要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配合做好违法情形认定。处罚事项划转范围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效承接”的要求,根据执法领域调整情况,逐步划转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指导监督等职责;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内设9个科室,包括:办公室(党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市政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园林管理科、环境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案件审理科、安全应急科。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决算和7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决算。下属单位包括:吕梁市集中供热服务中心、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站、吕梁市城市公园服务中心、吕梁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吕梁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吕梁市城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未纳入部门决算的下属单位不予统计和列举)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19年末实有人数523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96人,经费自理人数126人,其他聘用人员81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年初财政结转资金423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88.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1.13万元)。

  本年部门决算收入6314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619.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96.09万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8129.74万元,其他收入0.05万元)。

  本年部门决算支出6313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60.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47.22万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8129.74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02万元)

  年末结转资金424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47.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万元,其他结余0.0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比较分析

  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部门预算下达28219.89万元,年终部门决算支出45007.51万元,决算比预算多16787.62万元,主要是由于2019年财政追加下达城南公园一期工程、东川河景观步道工程、火车站候车厅提升改造工程、市区雨污分流及永宁东路改造工程、城区旧管网及换热站改造工程等项目新增一般债券资金,追加下达“二青会”前城市风貌整治、体育馆周边道路提升改造等项目专项资金,追加下达2015-2018年维修维护工程结算尾款等资金,追加下达供热抢险、新城如意吉祥知春湖注水、以及水气环保治理资金等原因。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9年年末公务车保有量78辆,本年度年初“三公”经费预算133.4万元,决算144.28万元,决算比预算超支10.88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19年初新购18辆新能源车,未列入2019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使用上年结转业务经费支付该18辆车2019年的运行费用15.88万元;下属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城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分别比年初预算节约3.88万元、0.52万元、0.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36.62万元,只包含局机关运行经费,下属单位中无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及二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2673.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099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694.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988.7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及二级预算单位2019年年末资产中有车辆107辆(含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上交和报废但资产为划转车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专业业务车98辆,合计原值1644.32万元。

  2、房屋情况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办公用房面积18001.8平方米,截止公示日局机关还没有房屋资产。

  六、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我局组织对使用中央、省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项目绩效自评。涉及省级补助资金3858.95万元,涉及的项目包括:孝义市新民街改造工程、孝义市永安路改造工程、孝义市安居街道排工程、汾阳市辛巷道排工程、汾阳市东后街道路工程、汾阳市胜利街道路工程、汾阳市盘龙街改造工程、汾阳市东二环道排工程、汾阳市新建街该工程、离石区滨河街道办4个城边村雨污分流工程、离石区凤山街道办8个城边村雨污分流工程、离石区交口街道办6个城边村雨污分流工程、离石区莲花池街道办3个城边村雨污分流工程、离石区城北街道办4个城边村雨污分流工程、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6个城边村雨污分流工程。

  七、其他说明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为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新组建部门,收入支出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等无上年比较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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