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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0-03341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3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水利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3日

  吕梁市水利局

  2019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吕梁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的水利工作,属财政全额预算的行政单位,现有内设行政科室8个,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计划建设科、政策法规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水资源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河务科(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土保持科;下设事业单位16个,其中副县级建制3个(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水保监督监测总站、水工程移民办公室),全额事业单位13个(水利技术室、河道管理站、柳林泉域管理所、东川河蓄水工程管理站、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水保技术推广服务站、物业管理站、水利建设开发中心、水利工作站、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中心、水政监察支队、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处;另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个(水资源研究所、水利经济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水利工程建筑总队、水利勘测建设总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吕梁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家、省和市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开展水资源监测。

  5、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执行国家、省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指导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河流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河长制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县域小水网建设,指导县域小水网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11、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水保工程的安全监管。

  12、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4、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包括机关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下属单位包括:吕梁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

  二、2019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9年收入决算8859.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76.73万元、年初结转883.16万元(基本支出结转3.0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880.1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2868.34万元,增加幅度为47.87%,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年度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增加1000万(南川河与东、北川河交汇处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以及市级政府债券资金增加4000万(东川河蓄水工程恢复改造工程)。

  (二)支出决算

  2019年支出决算3132.9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万元、农林水支出3021.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0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了1888.69万元,减少幅度为31.61%,减少主要原因为2019年南川河与东、北川河交汇处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增加1000万,以及东川河蓄水工程恢复改造工程市级政府债券资金增加4000万,工程正在履行招投标手续,工程款未付。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3.8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98.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2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651.91万元,资本性支出13.68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了883.59万元,减少幅度为22.05%,减少主要原因为2019年有部分项目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在年底实施。

  2、政府性基金支出9.12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了1005.1万元,减少幅度为99.10%,减少主要原因为2019年下达的政府性基金较少。

  (三)结转和结余

  2019年年末结转和结余5726.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5726.04万元(基本支出结转90.4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5635.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0.88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

  2019年三公经费共支出7.15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5万元,比上年增加68.24%,增加原因为本年业务工作量增加(水利局本级部门预算4万元、水资办部门预算0.63万、重点项目河长制工作经费及防汛工作经费2.52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决算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86.27万元,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决算

  2019年政府采购金额55.76万元,其中:货物采购49.76万元,服务采购6.0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一般公务用车3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管理

  我局制定了《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预算管理机构与职能,并对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等作了规定。2019年市财政批复我市重点项目404万元,其中:河长制办公室运行费100万元,防汛抗旱工作经费30万元,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经费100万元,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资金95万元,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经费79万元,并明确绩效目标。7月份,我局按财政要求提交了2019年水利重点项目资金绩效考评报告。

  (九)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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