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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9-00674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3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字: |
标 题: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 |
主题分类:财政 |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03日 |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主要有两大领域:一是以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管理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职能。具体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オ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特殊贡献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院士、博士后管理办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査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人社领域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ニ)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涉民涉企审批和服务时限,实施“互联网+人社”工程,提高事项“网上办理”比例;扩大自主评审范围,下放职称评审权;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下放岗位聘用认定权限;开展“多证合一”试点,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预算包括机关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包括:市劳动就业局、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等6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等8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另,建制为正处级的市高级技工学校属人社局联系单位。与上年相比,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因机构改革划归市医疗保障局管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预算收入1135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1191.15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60.8万元。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预算支出1135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2.55万元,项目支出7509.4万元。
较2018年相比,减少1121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18年相比减少227.44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局属财务不独立核算单位市公务员培训中心和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因机构改革分别划归市委组织部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因机构改革划归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相关人员和商品服务支出经费减少。项目支出与2018年相比减少10987.59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因机构改革划归市医疗保障局管理,与医疗保险相关的重点性项目的大额资金全部划出。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91.15万元,支出1119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2.55万元,项目支出7348.6万元。较2018年相比,减少1115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18年相比减少227.44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局属财务不独立核算单位市公务员培训中心和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因机构改革分别划归市委组织部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因机构改革划归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相关人员和商品服务支出经费减少。项目支出与2018年相比减少10932.39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因机构改革划归市医疗保障局管理,与医疗保险相关的重点性项目的大额资金全部划出。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14.38万元,比2018年减少8.89万元,原因是: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因机构改革划归市医疗保障局管理,三公经费一并划出,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和市人力资源市场压缩了部分三公经费。
1、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
2、2019年公务接待费0.69万元,和2018年一致。
3、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69万元,比2018年减少8.89万元,原因是: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因机构改革划归市医疗保障局管理,三公经费一并划出,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和市人力资源市场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4、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22.81万元,包括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和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较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8.7万元,原因是:加强内控管理,加大对办公经费的管理,严格财务报销审批流程。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二级单位政府采购总额807.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9.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7.7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92万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护理护工培训及就业专项资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级补助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工作退休老工人津贴、吕梁驻军军队随军家属生活补贴、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24辆(其中行政单位4辆,事业单位20辆),车辆实有数23辆(其中行政单位3辆,事业单位20辆)。
2、房屋情况: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二级单位办公用房面积32135.67平方米。
七、其他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情况统计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