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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9-00676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3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 键 字: |
标 题: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 | |
主题分类:财政 |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03日 |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厅、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办发〔2019号),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机关行政编制3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14正3副,为正处级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3、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省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贯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6、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制定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11、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2、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5、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吕梁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功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综合医改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创新和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顺畅、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国家、省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卫健委部门预算包括卫健委机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学校、市卫生人员进修学校、市卫生监督所、市中心血站、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骨结核专科医院、市健康教育所、市人民医院、山西省汾阳医院、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市中医院,共13个单位。与上年相比减少1个单位(爱卫会并入市卫健委机关)。内设机构如下:
1、办公室(机关党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事业的党群工作。指导监督卫生健康行业单位安全工作。
2、人事科。拟订市级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干部选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因公出国(出境)等涉外管理工作。
3、规划宣传和信息化科。承担卫生健康战略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事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4、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5、体制改革科。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市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地方标准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组织推进法治建设,承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6、疾病预防控制科。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接种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7、医政医管科。组织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推进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的落实,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协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落实中西医结合政策。指导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进中医药文化继承发展。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市直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公费医疗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中央保健对象、重要外宾在吕梁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办有关卫生健康系统信访事项。
8、基层卫生健康科。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供应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9、应急监督科。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卫生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负责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
10、妇幼保健与科技教育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儿童卫生、生殖健康工作,推动生育全程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
11、老龄工作科。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政策、措施、建议和宣传、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职业健康科。组织实施国家、省卫健委拟定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及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13、人口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推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规定落实。
14、行政审批管理科。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预算收入13013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24594.0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536.3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4000.5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降低28225.78万元,降低17.82%。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降低。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预算支出130130.95万元,比去年降低17.82%。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较2018年相比,降低2822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18年相比增加6962.61万元,变动主要原因:1、机构改革老龄委并入卫健委;2、政策性工资标准提高。项目支出与2018年相比减少35188.38万元,变动主要原因为: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降低;2、财政核减5%项目经费以及一次性业务项目的减少。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594.08万元,支出2459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59.91万元,项目支出6134.16万元。较2018年相比,增加270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18年相比增加1451.76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及政策性调资。项目支出与2018年相比增加1268.16万元,变动主要原因:1、新增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第一批项目学校建设项目;2、公立医院改革药品零差率财政补贴资金增加;3、驻村医生岗位津贴标准提高的增加部分。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较2018年相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73.19万元(其中:卫健委20.1万元、疾控中心30.1万元、卫校4.8万元、监督所3.6万元、血站6万元、妇幼中心3.54万元、骨结核医院1.8万元、健康教育所3万元、120指挥中心0.25万元),比2018年减少0.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降低。
1、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比较无变动。
2、2019年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18年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是卫校接待费增加。
3、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69万元,比2018年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降低。
4、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相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114.95万元,主要是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主要用于一般公务费、交通费、福利费、公务员交通补贴、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较2018年年初增加22.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务费、福利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二级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5331.92万元(其中:卫健委22.32万元、疾控1万元,卫校482.1万元、监督所6.1万元、血站563.4万元、妇幼7万元、人民医院15168万元、汾阳医院9080万元、120指挥中心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331.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比2018年增加6959.8万元,增加37.9%。主要原因为卫校、血站、妇幼采购需求增加。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卫健委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87万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卫健委2019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
(1)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村卫生室运行补助;
(3)公立医院改革药品零差率财政补贴资金;
(4)基本公共卫生项目;
(5)落实计划生育项目;
(6)切块经费(含艾滋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精神病防治、卫计事业工作经费);
(7)驻村医生岗位津贴;
(8)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第一批项目学校建设。
六、国有资产占有占用说明
1、车辆情况:卫健委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28辆(其中行政单位4辆,事业单位24 辆),车辆实有数68辆(其中行政单位4辆,事业单位64辆)。
2、房屋情况:卫健委及所属二级单位办公用房面积 157259.57平方米。
七、其他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情况统计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