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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48167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6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16日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六、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情况统计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生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核与辐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地方性政策和规划。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国家、省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或者对生态破坏严重、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区域、流域区段,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11.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反馈问题整改。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市有关部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监察问责。

12.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现有行政公务员10人、工勤人员2人、环境监察大队20人,环境监测站33人,共计在职人员65人。内设机构包括行政股室7个,事业机构2个。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部门属于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2年预算收入 807.3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07.3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2年预算支出万807.37元,其中:基本支出707.37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较2021年相比,增加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21年相比增加0.64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2021年监测站退休一名人员,2022年1月调整全部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资,增加公务员绩效奖金。项目支出与2021年相比100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万元,支出80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37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较2021年相比,增加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21年相比增加0.64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2021年监测站退休一名人员,2022年1月调整全部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资,增加公务员绩效奖金。项目支出与2021年相比100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2年、2021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7.7万元,比2021年减少  2.82 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应急遥感车1辆无编制,无预算经费。

1、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1年持平,原因是:两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2022年公务接待费0 万元,与2021年持平,原因是:两年均无公务接待费用。

3、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万元,比2021年减少 2.82 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应急遥感车1辆无编制,无经费。

4、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原因是:两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48.75 万元,具体包括一般公务业务费1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元,福利费15.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3万元。即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项目。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 2200元/人年测算,合计14.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我单位不涉及取暖费,交通费按照12000元/辆测算,行政1辆、事业7辆共计9.6万元。

较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43万元,原因是:2021年事业退休1人,相应公务业务费减少,福利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9.7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9.7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我单位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00万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我单位2022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

1、办公设备购置29.76万元

2、环保综合运行保障经费70.24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车辆情况: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8 辆(其中行政单位 1 辆,事业单位 7 辆),车辆实有数8 辆(其中行政单位 1 辆,事业单位 7 辆),实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应急遥感车1辆。

2022年初资产总计1430.94万元(累计折旧/摊销611.06万元,净值819.88万元)。具体为:

土地房屋及构建物:原值165.53万元,累计折旧36.66万元,净值128.87万元;

通用设备原值291.87万元,累计折旧186.25万元,净值105.62万元,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原值935.82万元,累计折旧364.72万元,净值571.10万元,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家具、用具、装具原值37.72万元,累计折旧23.43万元,净值14.29万元;

无形资产原值168.72万元,累计摊销81.71万元,净值87.01万元。

七、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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