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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07774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30日
发文机关吕梁文化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文化局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30日

  吕梁文化局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全省文化艺术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产业,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艺术类博物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九)负责对全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监管。

  (十)负责对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十一)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二)指导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拟订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推动文化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三)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五) 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六) 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领导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八)负责对全市出版活动进行监管,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的监管工作。

  (十九)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二十)负责对全市出版物内容进行监管,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一)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及监管。

  (二十二)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二十三)贯彻实施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二十四)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监管,负责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二十五) 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管。

  (二十六)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二十七)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推进对外文化的合作、交流与发展。

  (二十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2、大力实施文艺精品工程,促进文化艺术繁荣发展。

  3、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力度,提升保护级别,弘扬传统优秀文化。

  4、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5、不断提升文化传播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抓融合。

  6、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文化创造活力。

  7、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努力创建平安文化市场。

  二、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内设科室15个(不含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宣传科、财务科、艺术科、社会文化科、行政审批科、文化产业科、传媒机构管理科、科技科、新闻出版科、群众体育科、竞赛训练科、青少年体育科、妇工组。

  2、人员及职数情况

  我局行政编制45名(公务员38名、工勤人员7名)。

  三、2017年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总表包含吕梁市文化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市图书馆、市艺术馆、市4648台、市4841台、市影剧院、市艺校、市体校、市体育馆、市电视转播台、市龙山台、市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市黄河艺术研究院、市戏剧艺术研究所、市歌舞研究所、市文化市场管理中心)的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收入决算1603918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81950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90000元,经营收入1321600元,其他收入160600元。

  (二)支出决算

  2017年支出决算198983100元,其中:基本支出64425500元,项目支出133226000元,经营支出13216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0000元。

  (三) “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3943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94300元,无车辆购置费,比上年增长部分为与体育局合并之后各种会议比赛用车所产生的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及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6万元,2017年底我单位国有资产总计3797.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49.3万元,固定资产448万元。

  四、重点项目支出预算情况及绩效目标

  2017年吕梁市文化局重点项目支出主要有村村通广播电视运行费和电视直播卫星接收设备运行维护费310万元, 确保全市2264个村有线光缆和181835套卫星入户设施的运行维护,巩固农村广播电视建设成果,丰富服务“三农”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150万元, 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惠民演出送戏下乡补助160万元,通过政策购买服务方式,购买送戏下乡演出服务100余场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资金50万元,鼓励农村电影跨地区经营,促进农村电影放映的规模化发展,扩大适合农民群众观看的影片创作生产和片源供应,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全民健身工作经费66万元,推进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巩固并完善我市“十二五”期间初步开展的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体育健身意识,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体育馆维修经费1000万元,做好二青会蹦床项目开、闭幕式、火炬传递、倒计时等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为第二届全国青运会提供良好的赛事环境。 文广电建设专项经费56万元, 加强文化事业的经费支持、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开展文化市场整顿,对5个广播电视台站设备给予维护支持。乡镇老电影放映员补助15万元,妥善解决370名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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