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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吕梁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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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塑造人民公仆新形象,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有关规定,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制定如下规范。  

第一节     语言文明  待人礼貌

第一条  提倡见面时互致问候,工作中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倡导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帮有谢声,咨询请教有说明声,未能解决有抱歉声。如“请”、“您好”、“请进”、“请坐”、“请用茶”、“谢谢”、“请原谅”、“对不起”、“没关系”、“再见”、“走好”等。  

第二条  与人谈话时,语言表达要得体,谈吐文雅,不能夸夸其谈,粗门大嗓,禁止说粗话、脏话。对别人讲话不赞成时,可发表个人看法,不能讥笑讽刺对方。   

第三条  接听电话时,态度积极、友善。要及时接听电话,不宜让对方等候。拿起话筒,应先问候“你好”或说“请讲”,再报本单位名称或姓名。通话中要态度谦和,语音适中,通话内容要简明扼要,节省时间。上班时间不得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第四条    进入他人办公室要先敲门。无事不得打扰他人。

第二节  着装整洁  仪表大方

第五条  工作人员衣着要整洁得体、端庄大方,遇有重要活动提倡男同志穿西服,女同志着职业装。   

第六条  在办公区内,不能袒胸露背,不能光脚或穿拖鞋。男同志不得穿短裤、背心;女同志不得穿吊带服装、超短裙。   

第七条  男同志不准留胡须和长发、不剃光头;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染指甲、留长指甲。 

第八条  在办公室坐姿要端正,不能将腿脚搭在桌椅上;站立时不要身倚墙壁、柱子等;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躺卧。

第九条  在办公室与他人在一起或参加公务活动时,不要抠鼻孔,掏耳朵,修指甲,脱鞋袜等。 

第三节  优质服务  工作有序

第十条  对到机关办事的人员,要周到服务。对所办事宜,要迅速办理;答复问题要全面、具体、明确使办事人员明确规定,熟悉程序,清楚内容。

第十一条  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坚持“马上就办”,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  非工休、午休时间不得长时间进行文体活动,如遇有电话或紧急公务,应停止活动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干部职工原则上不能携带家属子女进入办公区,确因家庭困难需接送子女上学、上幼儿园需要进入办公区的,要管好自己的子女,不得干扰其他工作人员的正常办公。

第四节  遵守时间  维护纪律

第十四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第十五条  不能擅离职守、随意串岗或无事去别的科室逗留。  

第十六条  不得在办公时间和办公区内长时间拉家常。  

第十七条  参加会议或活动,应严格遵守时间,自觉关闭通讯工具。参加重要会议,为保密起见,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入场。   

第十八条  参加会议时不得趴在桌上或打瞌睡,不得脱鞋,不得交头接耳,随意走动或频繁出人会场。如有急事须离开会场,应放轻脚步,轻声开门关门。

第五节  维护公德  遵纪守法

第十九条  认真学习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同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条  严禁在办公场所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严禁到不健康的场所娱乐、消费;严禁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传看黄色信息;严禁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

第二十一条  严禁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组织、纵容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二十二条  敬老爱幼,家庭和睦,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同事之间要真诚相待,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团结友爱。

第二十四条  在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二十五条  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按先后次序和先下后上的秩序上下车。要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在运动、购物、餐饮、娱乐等场所,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维护良好秩序。   

第二十六条  爱护公共财物,做到不侵占、不损坏。当发现他人有侵害行为时,要及时制止或检举揭发。当公共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时,要挺身而出积极抢救。   

第二十七条  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第六节  安全管理  上岗规范

第二十八条  对公共财物要妥善保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办公室内。上班时间办公室无人时必须关门上锁,下班时必须关好、锁好办公室的门窗、抽屉、文件柜等。   

第二十九条  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时,要认真搞好来电、来文的记录和接收。对陌生人要进行详细询问,遇有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迅速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禁止在办公室内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准私自改变房间内的线路布局;使用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下班时,必须将各类电器关闭。   

第三十一条  爱护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区;严禁在防火通道、楼道内堆放物品和焚烧废纸、废物。    

第三十二条  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各类车辆均应在指定地点整齐停放,并注意上锁,以防丢失。严禁无证驾车、酒后开车和超速行车等违章行为。   

第三十三条  自觉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严守保密纪律。   

第三十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佩带工作证上岗,以示本人身份。证件严禁转借、复制、伪造和涂改,丢失要及时补办。   

第三十五条  到外单位办事,要自觉遵守所到单位有关规定,需要登记或出示证件时,要主动配合。

第七节  讲究卫生  保护环境

第三十六条  积极参加绿化、 净化、美化环境的有益活动;自觉爱护花草、树木和各种公益设施,做到不攀折,不践踏,不乱砍乱伐,不乱刻、乱涂、乱画。   

第三十七条  禁止随地吐痰和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不乱搭乱建,乱堆垃圾;不随意排放污物等。  

第三十八条  积极参加环境卫生扫除活动。经常清扫办公区、宿舍区、楼道等公共场所。办公室内要保持卫生清洁,办公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 

第三十九条  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倡坚持做工间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体育锻炼。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办公室、会议室、宿舍区要定期搞好消毒,经常开窗通风,减少细菌、病毒的传播途径。   

第四十一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各种疾病。如发现传染病疫情,必须迅速报告防疫部门和医疗机构,及早隔离治疗。第八节外事交流热情友好第四十二条积极学习掌握外事礼仪,自觉遵守外事活动中的国际法和有关国际惯例。   

第四十三条  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尊重各国国家元首、国旗、国徽等,尊重各国、各地区的风俗习惯,坚决杜绝一切破坏与他国友好关系的行为发生。   

第四十四条  自觉维护各国外交使节的各项权利,不以任何方式强制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不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内部事务。   

第四十五条  积极通过各种正当、有效渠道加强同各国、各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吸引各国、各地友人为吕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第四十六条  在外事活动中,要仪表整洁,举止端庄,稳重自持,尊重对方,不卑不亢,落落大方,表现出中国人的气质和风度。   

第四十七条  加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拒腐防变,严守国家机密,坚决同一切侵害国家主权和利益,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做斗争。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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