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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材料齐全,受理民警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转下一流程调查核实。
2、调查核实:负责调查的民警应认真地对申请人的身份及其他资料进行掌握了解,及时转入审批。调查核实不计工作时限。
3、审批:审批民警对符合出入境条件的申请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有疑点的重新调查核实。
4、签批:对审批批准出入境的申请材料,签批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录入传输:民警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录入微机,并把数据传送到省厅。
为进一步规范公民出入境审批工作,完善内部工作职责和办事程序,实行阳光作业,将依法办事落到实处,我科根据公安部《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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