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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应履行哪些手续?
符合短期往来港澳地区条件的公民,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应履行如下手续:
1、准确、完整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并由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在该“申请表”的相应栏内签署加盖公章。(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免费领取“申请表”)。
2、护照不慎损坏或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3、护照被涂改,已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处罚终结三个月后,可以申请换发;
4、其它经原发照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九)护照遗失后,如何办理补发?
1、公民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的,应及时向护照遗失地的公安派出所挂失,并在护照遗失地或原发照地或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报纸上登报声明后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与赴香港或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
已持有往来港澳门通行证,再次申请时,还需提交通行证。
(三)与赴香港或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有哪些?
1、探亲
(1)被探望人的邀请信以及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或在港澳就学、因私应聘就业的证明;
(2)交验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3年之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不再要求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旅游
提交有权经营港澳业务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商务
(1)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护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免交此证明;
(2)提交申请人所在企业或经营单位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澳门的派遣函(要由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公章)。
4、就业
应聘赴香港就业或其随行亲属,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或家属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培训
赴香港接受培训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并提交复印件。
6、就学
交验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其它
因其它非公务活动需短期往来港澳的,提交与从事该非公务活动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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