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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化出国(境)手续,为我区居民出国(境)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1、凡申请出国探亲、访友的,取消提供境外邀请函件。
2、老、弱、病、残、行动不便人员,可优先办理出国(境)手续。
3、特殊情形,可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奔丧;
(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
(5)公派出国留学;
(6)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7)公安机关认为确实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二、放宽在我区暂住的外省居民申请赴港澳旅游限制。
4、60岁以上老人、14岁以下儿童户籍在外省的可在我区办理赴港澳旅游。
三、放宽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受理审批手续。
5、往来港澳由原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员工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和在港澳注册的企业员工。
6、取消提供邀请函件和企业纳税证明。
7、年内再次申请只需提供单位意见。
四、放宽公民出国(境)就业条件。
8、我区居民个人申请出国就业,只需提交单位意见、身份证件和前往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聘请、雇佣单位或雇主的聘用、雇佣的证明,即可向所在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五、放宽境外人员居留条件。
9、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科技。文化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外国人,或为我区急需的外国高科技人才,经本人申请,可授予永久居留资格,其配偶和子女也可获准在我区定居。
10、对在我区投资的外商及国有企业、三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工作的外国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在出入境,居留等手续办理上提供便利,可以发给1—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并在1—3个工作日办结。
11、我对区投资且经济效益较好的台商、高级管理人员,台商企业驻我区代表机构的代表及其随行配偶、子女,可发给1—5年有效的多次入境签注和暂住加注。
12、对临时来我区的境外人员申请办理签注、加注、变更和签注延期等手续,提供便捷服务,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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