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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来源:   日期: 2005-12-08

邮寄申报:

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按国家税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利用邮政手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各税种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代征税款报告表,并直接到其开户银行交纳交纳税款的一种纳税申报方式。邮寄申报是财务制度健全,核算水平高,纳税比较规范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在自核自缴基础上实行邮寄申报。采用邮寄申报纳税的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行该种申报方式。

上门申报:

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人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代征税款报告表。

延期申报: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定,在核定的期限内办理。延期申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原因申请核准延期申报的,不可抗力情形的存续时间不得计算在30日的期限内。

零申报:

是指己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本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并注明本期无应税事项。

逾期未申报: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的申请期限而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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