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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信访局接访工作制度

吕梁市信访局接访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明确工作责任,严肃接访工作纪律,提高接访工作质量,维护机关形象,规范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做好负责区域内的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做到登记翔实、接谈热情、处理及时、程序规范、方法恰当、工作扎实。

    二、对异常个访或影响较大的重复、越级集体访,接访工作人员在积极做好登记、疏导、劝返等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局分管领导请求汇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为不贻误工作,接访工作人员遇到负责区域内当天到市集体访批数超过2批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由局分管领导临时指派其他相关同志协助接访,及时处理。如局分管领导外出不在时,此项工作由在的其他局领导或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

    四、接访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工作时间有私事外出时要及时向局分管领导请假,不得擅离职守、缺班断岗。对一个月内连续三次迟到早退、无故一天以上不上班也不请假或连续有两次上班时私自外出长时间办私事影响工作的,第一次由局分管领导谈话告诫,第二次在全局人员会议上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停职检查。

    五、在完成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同时,接访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下午要求到市委办公楼前及时接待处理各自负责区域内的非涉法上访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对在市委办公楼前发生的异常个访或非正常集体访,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本局局长、副局长出面接待时,有关接访工作人员非因公到位不及时或不到位,连续二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整其工作岗位。

    六、接访工作人员一般在每月3日前分别按要求认真将上一个月各自负责区域内登记受理的到市集体访、个访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报送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送交办公室。

    七、接访工作人员要塑好形象,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认真做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对损害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煽动、参与群众上访的,一经查实,先停职或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信访条例》规定严肃处理。

    八、接访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要自觉做到讲团结、讲大局、讲政治、讲奉献。要切实加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并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认真细致、各级主动地完成好局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凡因工作表现差、失职渎职被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接访工作人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评模、推荐和提拔的资格,年终工作考核一票否决,确定为不称职。同时作为今后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

    十、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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