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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

1975年3月3日成立吕梁地革委档案科和吕梁地区档案馆,1979年8月26日由吕梁地革委档案科变为吕梁地区档案局,同时保留吕梁地区档案馆,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一直延续至今。2002年随吕梁市成立更名为吕梁市档案局(馆),为吕梁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现有编制20人,实有16人。

内设机构五个,包括:办公室、档案保护管理科、业务指导科、法规科和编研科。

领导班子设一正两副。

  长:白驰明

副局长:张红卫(女) 孟绍先

二、档案局(馆)工作职能

履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性档案工作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

2、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制订全市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市级机关、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县市区档案业务工作。组织全市档案专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学理论研究,推进全市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4、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各单位应进馆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5、负责接收、整理、统计、鉴定、保管、提供利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市直单位按规定应当进馆的档案资料。收集和征集散失在市内外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

6、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做好档案的编研出版和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为社会提供服务。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开发、开放规划与管理,为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提供服务。

7、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档案系统的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档案宣传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档案资料对外交流,组织档案系统的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制定全市档案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知识教育和档案人员的岗位培训。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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