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条例》、《通知》)的要求,经吕梁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吕梁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3年10月组建成立。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政府办公厅。经省、市编办批准,确定全额事业编制50名,副县级职数1名,科级职数16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3名,主任高丽。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资金运营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科4个科室。管理中心下设汾阳、孝义、交城、文水、柳林、中阳、临县、兴县、岚县、交口10个管理部,管理部为科级建制,实行垂直管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和其它住房资金的管理。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负责售房款及其它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