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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机局

吕梁市农机局成立于1971年,原隶属于吕梁行署直属机构,是吕梁市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部门,1996年因机构改革变为吕梁市农机中心,属全额事业单位。2005年经市编办批准改为吕梁市农机局并增挂农机局牌子,现有编制42个,全局现实有人员52人,行政工资人员15人,事业工资人员31人,自收自支6人,其中,县级领导干部4人,科级干部14人(正科10人,副科4人),副科以下34人,提前离岗5人。

局领导班子由4人组成,其中,局长1名,机关党支部书记1名(正处级待遇),副局长2名。

局机关内设9个科室,下属有2个独立事业单位,1个国营企业。内设科室有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妇工组、管理科、项目科、农机技术推广站、农副产品加工技术装备站、农机安全监理所。2个独立事业单位是农机研究所、农机产品监督鉴定站。1个国营企业是吕梁市农业机械化总公司。

吕梁市农机局的工作职能具有四大项,即:拟定全市农机化发展的战略、方针,农业机械的管理、农机化工程项目的实施,农产品的设计、生产、监督和机具的推广以及农机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学术团体活动等。具体讲: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农机化发展的战略、方针和规划。二是负责全市农机化工程项目的立项、考察、审批和验收的工作。三是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登记上户、核发牌证和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四是负责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生产情况的统计、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信息发布。五是指导和组织农机产品的设计、生产、质量监督。六是组织农业机械化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组织农机干部培训指导农机成人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七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全市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并具体实施。八是安排农业机械化的专项投资,并监督使用。九是负责农机化科技、经济的对外交流和合作;负责农机利用外资项目的专项申请和项目储备。十是指导农机化方面的民间团体和学术团体活动。

吕梁市农机局成立于1971年,原隶属于吕梁行署直属机构,是吕梁市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部门,1996年因机构改革变为吕梁市农机中心,属全额事业单位。2005年经市编办批准改为吕梁市农机局并增挂农机局牌子,现有编制42个,全局现实有人员52人,行政工资人员15人,事业工资人员31人,自收自支6人,其中,县级领导干部4人,科级干部14人(正科10人,副科4人),副科以下34人,提前离岗5人。

局领导班子由4人组成,其中,局长1名,机关党支部书记1名(正处级待遇),副局长2名。

局机关内设9个科室,下属有2个独立事业单位,1个国营企业。内设科室有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妇工组、管理科、项目科、农机技术推广站、农副产品加工技术装备站、农机安全监理所。2个独立事业单位是农机研究所、农机产品监督鉴定站。1个国营企业是吕梁市农业机械化总公司。

吕梁市农机局的工作职能具有四大项,即:拟定全市农机化发展的战略、方针,农业机械的管理、农机化工程项目的实施,农产品的设计、生产、监督和机具的推广以及农机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学术团体活动等。具体讲: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农机化发展的战略、方针和规划。二是负责全市农机化工程项目的立项、考察、审批和验收的工作。三是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登记上户、核发牌证和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四是负责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生产情况的统计、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信息发布。五是指导和组织农机产品的设计、生产、质量监督。六是组织农业机械化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组织农机干部培训指导农机成人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七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全市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并具体实施。八是安排农业机械化的专项投资,并监督使用。九是负责农机化科技、经济的对外交流和合作;负责农机利用外资项目的专项申请和项目储备。十是指导农机化方面的民间团体和学术团体活动。

吕梁市农机局成立于1971年,原隶属于吕梁行署直属机构,是吕梁市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部门,1996年因机构改革变为吕梁市农机中心,属全额事业单位。2005年经市编办批准改为吕梁市农机局并增挂农机局牌子,现有编制42个,全局现实有人员52人,行政工资人员15人,事业工资人员31人,自收自支6人,其中,县级领导干部4人,科级干部14人(正科10人,副科4人),副科以下34人,提前离岗5人。

局领导班子由4人组成,其中,局长1名,机关党支部书记1名(正处级待遇),副局长2名。局长刘凤平

局机关内设9个科室,下属有2个独立事业单位,1个国营企业。内设科室有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妇工组、管理科、项目科、农机技术推广站、农副产品加工技术装备站、农机安全监理所。2个独立事业单位是农机研究所、农机产品监督鉴定站。1个国营企业是吕梁市农业机械化总公司。

吕梁市农机局的工作职能具有四大项,即:拟定全市农机化发展的战略、方针,农业机械的管理、农机化工程项目的实施,农产品的设计、生产、监督和机具的推广以及农机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学术团体活动等。具体讲: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农机化发展的战略、方针和规划。二是负责全市农机化工程项目的立项、考察、审批和验收的工作。三是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登记上户、核发牌证和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四是负责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生产情况的统计、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信息发布。五是指导和组织农机产品的设计、生产、质量监督。六是组织农业机械化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组织农机干部培训指导农机成人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七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全市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并具体实施。八是安排农业机械化的专项投资,并监督使用。九是负责农机化科技、经济的对外交流和合作;负责农机利用外资项目的专项申请和项目储备。十是指导农机化方面的民间团体和学术团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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