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成立于一九七三年一月,是人民银行在吕梁的派出机构,隶属天津分行,在吕梁辖区履行中央银行贯彻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职能。行长刘贵斌(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吕梁市中心支局局长)、副行长4名,分别是张茂林、苏爱民、张松林、于敬礼(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吕梁中心支局副局长),纪委书记高德勇、工会主任贺建伟,副处级助理调研员刘致爱。
人行吕梁中支内设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科、调查统计科、外汇管理科、会计财务科、科技科、内审科、人事教育科、货币金银科、国库科、事后监督中心、保卫科12个职能科室;下设营业室(含清算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2个直属单位。内设党委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党委组织部(与人事科合署办公)、宣传群工部、纪检监察室4个党群部门。下辖12个县(市)支行。全市人行系统现有职工518人,其中中支机关127人,县(市)支行391人。近五年来,人行吕梁中支按照人民银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行的有关规定,在辖区内贯彻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有力地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行的有关规定;在辖区内贯彻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根据有关规定参与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维护地区金融稳定;维护辖区支付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和反洗钱案件的协查;承担辖区内外汇管理、经理国库、货币发行及人民币流通管理、统计研究、征信管理、安全保卫、党的建设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