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至13日,以省人大副主任曹馨仪为组长、省人大常委申存良、魏留庆为副组长的省人大《山西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执法检查组一行9人在我市检查。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也随同进行了检查。市人大副主任赵毅、副市长李秀峰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孝义市、方山县,听取了各级政府卫生、财政、民政、人事、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筹相关部门就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执法情况的汇报,并在孝义市和方山县对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了随机采访和实地检查。
在10月13日召开的执法检查反馈座谈会上,曹馨仪在讲话中说,吕梁市、县两级政府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认识和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在逐步提高,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在逐步加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是各级人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领导,帮助卫生部门解决了一系列实际问题;二是依法加强了农村三级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正逐步提高;三是以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发为方向,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四是以公共卫生体系建没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得到加强,同时在工作中创造了许多值得推广的好经验。
曹馨仪针对我市贯彻执行《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贯彻《条例》提出了建议。她指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是农村居民人人都应当享有的、体现社会平等权利、与农村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因此,加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耍进一步加强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领导,加大投入,认真解决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农村卫生公共服务落到实处,为如期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努力奋斗。
市人大副主任赵毅、副市长李秀峰分别就加大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和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作了表态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