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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政任[2006]3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焦张生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焦张生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田清海同志任市统计局局长,免去其市文物旅游局局长职务;
贺兴国同志任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高向前同志任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刘黎明同志任市物价局局长,免去其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生勇同志任市农业综合开发局局长;
李
进同志任吕梁高等专科学校离石师范分校校长;
郑长权同志任市会计学校校长。
免去:
贾效文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吴润金同志市建设局副局长、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海洲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亮星同志市农业局副局长、农村干部学院院长职务;
郭建新同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牛柱珍同志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吕梁宾馆总经理职务;
孙如真同志市物价局局长职务;
刘侯虎同志市扶贫开发局局长职务;
任学中同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李爱生同志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王安礼同志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职务;
刘永茂同志市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吕乃兴同志市农业综合开发局局长职务;
王玉文同志吕梁高等专科学校离石师范分校校长职务;
郑建秋同志市农业学校校长职务;
李殿育同志市会计学校校长职务;
郭天正同志市煤炭工业学校校长职务;
高宇峰同志市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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