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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6〕12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内政发〔200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 务 院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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