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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政办发〔2006〕178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府环保专项行动督查组于2006年9月18日至27日对13县(市、区)贯彻全市环保工作会议、孝义焦化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大会、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及焦化行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在8月7日全市环保工作会议暨蓝天碧水工程动员大会、9月11日吕梁市焦化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之后,13县(市、区)政府召开了会议,传达了全市两个会议精神,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出台了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意见,对以焦化行业为重点的污染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1、关于贯彻孝义会议精神、推动焦化行业环保专项整治的情况
9月11日孝义焦化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之后,各县(市、区)认真学习贯彻市政府出台的《十条意见》,对所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焦化企业进行了详细的排查摸底,基本掌握了辖区范围内焦化行业的底数。到目前为止,全市范围内共有各类机焦企业173户,其中列入省焦化行业分类处置名单且符合产业政策的165个,未列入清理整顿名录的8户;经过合法审批的25户33个,未经过审批的148户;仿“三佳”焦炉137户3959支,除汾阳市外,其余都已下达了关停取缔令。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普遍进行了清理整顿。孝义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整治方针,率先关闭了3户小机焦,采用高压断电的措施停建了2户大机焦;柳林县成立了以环保局牵头的8个排查组,以纪委牵头的3个督查组,在对辖区内所有焦化企业排查的同时,取缔了2户所谓的仿“三佳”焦炉;中阳县对沈家峁焦化厂所谓的仿“三佳”焦炉实施了关闭;岚县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将辖区范围内的17户317支改良焦炉全部取缔。
2、关于“清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
5月31日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各县(市、区)普遍对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的传达学习,出台了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污染企业进行了排查摸底,3个月时间,不仅划分了水源地保护区,而且对水源地保护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重点超标排污企业以及挂牌督办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到目前为止,全市13县(市、区)有11个县(市、区)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在划定的19处水源地保护区中,只有汾阳市协和堡水源地经过省政府审批。在对严重污染企业的整治上,主要实施了挂牌督办方式,30家企业被确定为市级挂牌督办企业,106家企业被确定为县级挂牌督办企业。通过实施挂牌督办,解决了不少环境违法问题。在专项行动中,全市先后出动检查人员1350人次,检查企业675户次,下达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341份,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86份,罚款387万元,取缔各类土小污染企业234户,有效地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
根据督查了解,截至9月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较好的是孝义、中阳、岚县,比较滞后的是交城、离石、兴县。
二、存在问题
综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县(市、区)普遍没有编制、评审、报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划。
2、不少县(市、区)的部分区域仍然存在土小污染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的现象,如兴县、临县时至9月22日仍然有土焦、改良焦在违法生产,交城县水峪贯近20户小选矿、文水县南庄镇10户土炼油、孝义市有100多支倒焰窑继续违法生产,污染十分严重。
3、离石、柳林、汾阳、中阳、临县、兴县、方山等县(市、区)仍有大量的仿“三佳”焦炉继续违法生产,给周围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当地政府对此态度不坚决,措施不过硬,存在互相攀比,等待观望现象。
4、已列入省政府焦化行业分类处置名单、符合焦化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不在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环保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缓慢,年底很难完成治理任务。如交口道尔煤业焦化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投产,而与之配套的生化处理系统、地面除尘站至今未建成;离石中吕焦化项目早已建成投产,但地面除尘站和生化处理系统至今未完工;其他各县也不同程度存在此类问题。
5、由于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的限期治理项目及挂牌督办企业监管不够到位,执法力度也不是很到位,市、县两级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问题有相当一批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如交城华鑫、晋阳、金桃园,离石中吕、粮裕焦化,楼桥水泥,中阳众鑫水泥,交口兴荣冶炼等企业治理进度非常缓慢。
6、有关县(市、区)对文峪河、三川河、湫水河、岚河沿线的重污染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大,手段不够硬,措施不坚决,效果不明显,存在着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
为此,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和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必须在这次督查过后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尽快对已经划定的水源地保护区编制规划,抓紧评审,上报审批。
第二,进一步加大对辖区范围内土小污染企业的打击力度,绝不允许土小污染企业在我市辖区内泛滥,对以土焦、改良焦为重点的土小污染企业必须做到发现一处,坚决取缔一处。对已经取缔的区域,也要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防止污染反弹责任制,坚决杜绝污染反弹。市监委、市环保局要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兴县等地土焦、改良焦死灰复燃问题进行专门查处,抓住典型,严肃处理。
第三,市环保局、市经委要代政府尽快制定焦化行业环保治理奖惩办法,对环保治理积极、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要给予环保治理资金补助,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对治理进度缓慢、完不成任务的企业,除足额征收排污费之外,要加重处罚,直至停产治理。
第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小机焦的关闭监察、检查力度,采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督促企业按期关闭。
第五,要继续加大对仿“三佳”焦炉的关停取缔力度,11月份,市环保、经委、监委组成联合工作组,首先在离石、汾阳、柳林试点,12月份全部推开,年底前彻底关停。
第六,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挂牌督办企业的督促检查力度,限定时间进行整改,确保治理任务按时完成。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证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吕梁市委、市政府实施“三大工程”、推动“三个发展”必须抓好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切实抓在手上,落在实处,确保本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