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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交房怎么办?

来源:   日期: 2007-01-11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交房怎么办?

  根据市府(95)21号令规定,新建住宅经审核合格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而交房的,属擅自交付使用。对此违规行为,住户应拒收房屋,并向住宅所在地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或市住宅发展局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即会根据举报内容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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