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送的材料要求规范、清晰、齐全、手续完备,需盖章的项目必须盖章。
2、各类证件必须报送原件,并附有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地直单位由本单位盖章,县级以下单位由县市人事职称部门盖章),经市人事局职称科审核留用,待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复印纸。
3、填表要求:评审表不得使用复印件,填写须用蓝、黑色钢笔,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刮擦或贴补。评审表封面中的单位名称一定要写明全称,县属单位一定要冠以xx县(市)。
4、申报材料,必须使用统一制作的档案袋、目录纸、分类纸(分三大类)。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三份,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初级一式三份)答辩书一份外,其余申报材料必须按目录单所列顺序依次分类装订成册,务求整洁(只报一册)。对不符合以上要求报送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