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吕梁市环境保护攻坚年动员大会上的
讲 话
董 洪 运
(
2007年1月23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一次在特殊背景下召开的重要会议。在前不久召开的市委二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我们就提出今年要全面的打一场环保攻坚战,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开始准备,因此今天的这次会议是已经列入市委、市政府工作日程的会议,是国家最近对我市实行的“区域限批”政策把这场环保攻坚战的号角提前吹响了、战幕提前拉开了。省环保局对吕梁的环保工作十分重视、十分支持,今天王景龙副巡视员亲临会议并做了语重心长的、切合吕梁实际的重要讲话,希望同志们认真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作为这次环保攻坚战的动员报告。
一、正视现实,统一思想,万众一心共赴环保攻坚战
1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针对全国四个市、四个电力集团启动“行政区域、行业集团停批限批”这一最严厉的行政惩罚手段,这是国家环保机构成立近30年来首次动用的“杀手锏”。我们吕梁市不仅被列入“区域限批”的范围,而且被国家环保总局定为全国环保违法违规最严重的两个市之一。这对我们无疑是最大的震动和警示。由于中吕焦化没有按时完成环保设施,使全市受到严厉的株连制裁,这使我们猛醒过来,环境整治到了非下猛药整治不可的时候了。“区域限批”一经出台,立即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由李秀峰副市长带队深入中吕焦化有限公司及城市规划区内的3户焦化企业现场督办,研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和关停取缔措施,并责成专人蹲守企业督查落实情况。1月16日,由聂春玉书记亲自主持,连夜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统一思想,深刻反思,提出立即动员,全面深入地展开一场环保攻坚大决战,借“区域限批”的东风与契机,使吕梁的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实现历史性的跨越。1月17、19日市政府就我市坚决贯彻“区域限批”政策的坚定决心和初步行动向省政府、国家环保总局做出了专题书面报告。1月22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落实“区域限批”政策和环境保护攻坚年的实施方案。可以说,在市委、市政府这一层面已经形成了思想认识上的高度统一。今天召开这次有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市县两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全市重点企业法人代表参加的环保攻坚年动员大会,其首要任务就是要将我市党、政、企各个方面的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全面形成一个攻坚决战的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和强大合力。
首先,要正确认识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实施的“区域限批”处罚措施。“区域限批”政策是国家环保总局环评管理手段的创新,虽然是首次启用,但是已经酝酿很久。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先后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国家环保总局积极响应,锐意创新,尤其是新一届总局班子明确提出要把落实和创新环评制度作为环保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早在两年前就开始酝酿出台和实施“区域限批”政策。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环保总局对全国环境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不仅发现存在大量违法违规企业,而且发现一些企业违反环评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甚至有的已经投产,致使全国范围内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扩张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其实在国家环保总局作出这个决定之前,在我们吕梁已有信号。从去年10月上旬开始,环保总局先后三次来我市检查督办,特别就中吕焦化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提出了严厉批评和严格的整改要求,但该公司措施不力、行动不快,未能按时完成环保设施,政府监管不力,以致中吕继续非法排污,最终让环保总局举起了对我市实施“区域限批”处罚这一“重锤”。这是我们自己酿成的苦果,不是环保总局与我们吕梁过不去。
其次,要清醒把握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严峻形势。“区域限批”绝非偶然,它实际上是我市环保问题的一个集中暴露。我们不能就事论事,而要举一反三,见微知著。近年来,我市资源开发全面起步,经济发展不断提速,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些历史性的变化有目共睹。与此同时,矿产资源浪费严重、水资源总量持续下降、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等生态环境问题也十分突出。这里面尽管有我市生态环境脆弱的问题,产业结构重型化的问题,环保投入欠帐的问题,但必须承认更多的是我们对环保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够、科学发展意识不强的问题,必须从主观上深挖、找原因。否则,我们下一步的环保工作仍然抓不好。从党政层面看,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还不够、坚定性还不强,还不能正确地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片面追求发展速度,还没有把节能降耗和污染治理放到应有的位置,过多强调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这一手软了;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过多考虑眼前利益,忽视了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不仅没有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甚至还姑息放纵,包庇掩盖。从领导层面上讲,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都应该检讨,特别是市政府应该检讨,我们决不推脱责任,决不护短。必须有这样一个深刻的认识和正确的态度,我们才能真正把环保工作抓上去。从企业层面看,相当一部分企业环保意识十分淡薄,社会责任严重缺失,只图个人发财,不顾百姓死活,把巨额的环境成本推给政府、推给社会。一些企业根本不把“三同时”制度当回事,扩张生产能力热情高涨,配套环保设施极为吝啬;一些企业虽然配备了环保设施,但为了降低运行成本,追求超额利润,不按照规定运行,完全成了应付上级检查验收、掩盖违法违规行为的“挡箭牌”,检查组来了,设备就运行,刚刚一走,就停止运行,继续超标排污;还有一些企业公然采取贿赂、恐吓环保执法人员等卑劣手段,逃避检查、对抗执法,有的甚至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从社会层面看,群众环境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但维权渠道不畅,解决问题的机制不完善,对举报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惩处不力,助长了违法违规企业的侥幸心理,动摇了遵纪守法企业的立场和经济学基础,挫伤了群众环境维权的积极性。以上问题的存在,表明我市环境保护形势很不乐观,也表明了这一场攻坚决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第三,理性对待“区域限批”,因势利导抓好环保。从表面上看,这项政策会延缓一些重点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进度,暂时影响到我市经济较快的发展势头。但是从长远来看,“区域限批”政策迫使我们痛下决心,整治环境,淘汰落后,腾笼换鸟,对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刻的影响。事实证明,通过上好项目、新项目,是能够达到治理环境、腾出空间、加快发展的效果的。我们正在打一场“双百双千”项目大会战,大会战的目的也是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在“区域限批”使我们把这场攻坚战提前打响了,而且没有退路,我们勇气更足了,决心更大了,把我们推到了必胜的决战。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十分感谢环保总局,给我们擂鼓以助威。只要我们变压力为动力,化被动为主动,齐心协力,奋力攻坚,正确处理整改与发展的关系,在整改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抓整改,以扎实的行动和显著的成效争取“区域限批”政策的及早解除,我市“三大工程”建设和“双百双千”项目大会战一定能够沿着正确而健康的轨道继续顺利推进,“双百双千”项目大会战的实施必将使吕梁的环境治理进入新天地!
同志们,目前我市已经成为各大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的热点地区,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多次来我市深层次采访,追踪报道我市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众多目光关注着吕梁,全国全省期待着吕梁。我们能不能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关键在于全市上下尤其是今天在座诸位能不能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闻过则喜,举一反三,以集中整治为重点,打好打胜这一场环保攻坚战。
二、明确目标,突破重点,全面展开环保攻坚战
刚才,秀峰副市长就《环境保护攻坚年实施方案》做了说明,我再作一些补充和强调,目的是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一)关于这场环保攻坚战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瓶颈,生态环境建设必须作为我市长期坚持的一个发展战略。这一场攻坚战是我市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局之战。我们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区域限批”政策和全省推进“蓝天碧水工程”暨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增量一步到位,存量逐步削减”的全市环保工作总体要求,集中力量对全市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环境污染实施全面整治,加快实施吕梁市“蓝天碧水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吕梁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力打造富庶文明、生态良好、山川秀美的新吕梁。
实施这场环保攻坚战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环境保护攻坚年”具体措施的实施,使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较大幅度削减,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实现三年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五年跨入国家环保工作先进市行列奠定坚实基础。
具体目标任务有三个方面:一是环境质量要有明显改善。2007年吕梁市区二级以上天数确保达到215天的省定目标,力争达到233天,交城、文水、汾阳、孝义、中阳、柳林、交口、岚县、方山、石楼等县(市)城区二级以上天数达到195天以上,临县、兴县城区二级以上天数达到180天以上;文峪河南姚断面、三川河薛村断面地表水水质达五类功能标准,达标率达到30%;全市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二是总量控制指标必须全面完成。全面关闭取缔所有土小污染企业,位于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市、县、企三级联网;对2006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所有违法项目实施分类处置,处置率要达到100%,2007年新上项目环评审批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要达到100%;2007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8.85万吨,化学需氧量控制在3.31万吨。三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上大台阶。吕梁市区集中供热面积增加7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率达到70%;城市气化率达到92.6%;烟控区覆盖率达到65%;吕梁市区、孝义城区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建成投运,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40%,回用率达到10%,岚县污水处理厂确保4月底正式运营,污水处理率达到50%,回用率达到10%;吕梁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汾阳、孝义两市要达到80%;机动车尾气管理全面展开,环保达标标识贴牌率要达到65%。
(二)关于今后一段时期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蓝天碧水工程”的总体部署,以落实“区域限批”政策为契机,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环保攻坚首战全胜,生态环境建设取得实效。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谋划好治理生态环境的治本之策。各县(市、区)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把节能和环保工作放到与GDP和财政收入增长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常委扩大会议上,聂书记明确提出“在环保整治过程中,即使经济发展的慢一点,也要把环保工作搞上去”。这个提法非常深刻,是个重要的导向,就是说要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实际上,环保工作搞好了,最终会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慢,只是暂时的,从长远来说,要加快发展,必须把环保搞上去。要注重通过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等治本之策,来实现改善生态环境和节能降耗的目的。各县(市、区)要在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环境容量,合理划分、科学定位生态经济功能区,调整不合理的产业布局,划定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并严格执行;要继续引深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积极利用产业政策杠杆和市场调节手段,支持先进工艺,淘汰落后产能,削减环境污染;要严格实行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把土地、信贷、电力、水资源等闸门,探索和运用税收杠杆,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扩张。
2、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把好建设项目的“选址”、“环评”关,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努力提高建设项目“环评”的质量和执行率,提高“三同时”执行率。今后新增排污量指标,必须遵循生态经济区划的区域功能定位,必须满足环境容量许可,必须在上级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来实现新增量与削减量的置换,坚决杜绝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上马。“十一五”规划已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列为约束性指标,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准备。从今年起全市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环境容量已经超标的县(市、区),要采取断然措施,督促现有超总量排放企业制定减排计划,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然后再上新项目。对在建项目的监管,要将“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责成专人负责,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要全程监管,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这次国家环保总局对中吕焦化有限公司的处理就是前车之鉴,其它项目绝不能重蹈覆辙。
3、分类处置现有工业污染源,务求环保攻坚取得实效。这次环保攻坚战历时近一年,包括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集中整治等不同阶段,主要针对的是现有工业污染企业,整治的重点对象是近年来群众反复投诉的污染企业,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重大环境隐患的企业,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土小企业和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环境污染特别严重造成区域性污染的企业,居民集中区噪声、餐饮业油烟严重扰民的企业。对于这些不同类型的企业,我们要采取“三个一批”的分类处置措施,重点整治,重点突破。
第一,要强制取缔关闭一批。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细化指标,明确对象,分类处置,对群众反复投诉,有严重污染的“仿三佳”焦炉、小炼铁、小耐火、小选矿、小石灰、土烧结等土小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建设的小机焦以及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别敏感区域有重大环境隐患的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可以立即执行的企业,要一律依法限期强制关闭。
第二,要停产整治一批。对未经环保审批、验收,擅自建设或生产造成污染的违法建设项目,以及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有经常超标排放行为,已引起环境纠纷的企业,要立即停产停建,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完善治理设施。
第三,要限期治理一批。对严重超标排污企业、敏感区重污染企业、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的行为,要进行重点整治,加倍处罚;对给群众的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要拉出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挂牌督办、媒体公开,同时加大巡查、抽查频次,进行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予以关闭。
4、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城市环境是对外形象的窗口,尽快改善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环境,已经成为了我市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现实要求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今后几年,我们要着力从以下几方面改善城市环境面貌。
一要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和供气,减少城市污染源。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供气项目,并积极利用煤层气、焦炉煤气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解决城市工业和居民的集中供气和供暖,力争利用三至五年时间覆盖城市建成区的绝大部分面积。吕梁市区和重点县城(市区)要争取在年内取缔50%以上的燃煤锅炉、茶炉。
二要加快建设城市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我市城市基础设施普遍较差,尤其是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才刚刚起步。各县(市)都要创新思路,超前筹划,通过政府出政策加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争取在“十一五”末12个城区全部建成。
三要加大对机动车辆尾气和道路扬尘的治理。环保部门与交警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对城市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实行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识制度,严把年检环保达标关,坚决淘汰一批性能差、油耗高、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机动车辆,禁止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和没有环保标识的车辆上路。同时,要加强机动车辆道路扬尘、抛洒的治理,运煤车辆必须全部加盖蓬布或采取集装箱运输,要加强和规范城市周边煤场和煤焦发运站的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5、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奠定生态建设坚实基础。要认真做好《吕梁市生态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加快方山县、中阳县建设全国生态示范县的步伐,继续做好创建生态乡镇和环境优美乡镇工作,探索开展生态村、生态户的创建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年内要全面启动创建生态乡镇工作。要认真做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综合治理向农村延伸和拓展,切实加强
“三川河流域”的自然生态建设与保护,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土壤污染调查,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秸杆气化和养殖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农村环境污染和饮水安全的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生态农业发展,遏制农村环境污染,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旅游资源、水资源和生物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开发、建设行为,加大对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乱采滥挖、滥砍乱伐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生态破坏补偿机制,促进全市生态资源环境不断改善。
6、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是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保障。加强环保系统执法、监测、信息、统计能力和标准化建设,对于实现环保攻坚目标,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要继续加强环保部门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完备的执法监察和监督体系,搞好环境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要继续加快环保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环境质量监测控制管理,认真做好市区和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各类环境质量报告工作,切实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加快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落实焦化、水泥、炼铁等重污染行业的在线监控;要继续加快环境科研和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展环境信息公开领域,提高环境统计质量,建立环境质量指标监测信息网络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全面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准确预警环境突发事件,促进环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障环境事件处置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责任到人,背水一战,必能赢得环保攻坚战的胜利
今年,是我市“双百双千”项目建设全面铺开、奋力攻坚的关键之年。因此,以积极的态度和高昂的斗志投身环保攻坚战,以坚定的信心和显著的成效获得“区域限批”政策解禁,已经成为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局的当务之急。各级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咬定目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奋力夺取环保攻坚决战的全面胜利。这里我要强调以下“五个决不”。
1、责任要明晰,决不含糊。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是政绩,改善环境也是政绩”的思想观念,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首长问责制,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蓝天碧水工程”等目标任务一一落实到人头,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环保攻坚战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担当起环保攻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切实为环保工作撑腰作主,切实解决好环保集中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分管县(市、区)长是环保攻坚的直接责任人,要有夙兴夜寐投身环保事业的奉献精神,要有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必胜信念,真正扑下身子,放下架子,长驻基层,现场督办。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实施方案》已有明确规定,我不一一赘述,只提一个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着眼全局,主动配合,严把各道关口,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任何失职渎职者,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严肃查处,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的坏典型,作出公开处理。
2、考核要严格,决不姑息。《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市环保局要立即着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各县(市、区)要将环保攻坚战进展情况逐月上报市政府,形成季度小考、半年中考、年终大考、“十一五”期末交总帐的考核机制。对考核中发现的因领导无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决策失误导致集中整治成果不明显或辖区环保压力不降反升的,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和处理中负有责任的、在环保执法中贪赃枉法和徇私舞弊的、对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督办和立案查处案件置若罔闻,甚至顶风作案的,要移交监察或司法机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同时,还要将考核机制延伸到重点企业,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对参与环境治理工作积极性高、效果明显的企业,给予必要的精神、物质奖励,以及一定的政策优惠;对于那些拒不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污染严重、顶风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要挂牌子、戴“帽子”、断路子,挂牌督办、限期治理,逾期不达标的坚决采取关停取缔的断然措施,决不姑息迁就。
3、投入要到位,决不打折。我市持续多年的工业化开发,占用了大量的环境空间,这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也是每一座新兴工业城市在崛起过程中都必须面对的现实。现在看来,切实加大环保投入,对环保事业实施“反哺”政策,已经成为摆在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面前迫在眉睫的现实要求。首先是财政反哺。各县(市、区)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全力保障环保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协调解决环保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支持环保部门改善办公环境和条件,保障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其次,各位企业家都要有博大胸襟和“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的品牌意识,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要把眼界放宽,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严格按要求兑现环保投入,同时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去改善企业周边村镇的生态环境,以赢取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这一无形资本。我曾经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一个人价值的体现,不在于拥有多少财富,而在于为社会、为人民作出了多少贡献。在和谐已经上升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鲜明主题的新形势下,个人财富的积累和社会价值的体现,孰轻孰重,希望大家认真权衡。各县(市、区)也要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在不断完善“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模式的基础上,根据县域经济的状况和企业规模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反哺额度和激励奖惩措施,利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迫使企业自觉投身环保事业,为打好打胜我市环保攻坚战提供坚强的资金保障。
4、监管要得力,决不手软。环境执法监管是各级环保部门的神圣职责。要进一步理顺依法行政和高效行政的关系,继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坚持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相结合,认真履职,秉公执法,确保全市环保攻坚战扎实开展。要建立健全环保攻坚督查机制,环保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牵起头来,重点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阶段性工作的完成情况,逐月督查,逐季通报,期末严格考核兑现。在督查过程中,要把重点放在各级各部门对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上,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拖沓敷衍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必须从严公开处理,坚决保障政令畅通。
5、宣传要充分,决不留有死角。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是深入实施环保攻坚战的有力保障。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把环保理念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各行各业、各类人群;要锐意创新,改变传统的宣传方式,把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环保公益短片作为重要载体,放大宣传教育的现实效果;要及时捕捉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特别是要敢于动真碰硬,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让这部分企业和行为,没有藏身之地,变成全市人民的“公敌”。要建立健全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充分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环保参与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规划和项目,探索建立听证、论证、社会公示等机制,敞开门户听取群众意见。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环境违法举报制度,鼓励和保护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检举揭发,形成人人参与环保监督的良好氛围,举全市之力打胜这一场关乎吕梁发展全局的攻坚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同志们,严峻的现实不容回避,攻坚的目标已经明确,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携手完成。全市上下一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放下包袱,知耻后勇,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奋力打好这一场环境保护攻坚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实现“凤凰涅磐”式的新跨越。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