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二、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三、行政许可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有关规定
四、申请材料目录
1、暂定资质企业材料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审批责任卡;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验资证明;
(5)企业管理章程与财务管理制度;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及个人职业经历资料;
(7)工程、财务、统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8)工程、财务、统计等各类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与相应专业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劳动合同;
(9)固定营业场所证明;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有关文件。
2、申请一、二、三、四级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宝代表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
五、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六、办事流程
1、受理
2、现场勘察
3、大厅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4个工作日)
4、分管业务局长审核
(2个工作日)
5、局长审定
(2个工作日)
6、上报省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