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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来源:   日期: 2007-01-25

 

 

一、项目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二、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三、行政许可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有关规定

四、申请材料目录

1、暂定资质企业材料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审批责任卡;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验资证明;

5)企业管理章程与财务管理制度;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及个人职业经历资料;

7)工程、财务、统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8)工程、财务、统计等各类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与相应专业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劳动合同;

9)固定营业场所证明;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有关文件。

2、申请一、二、三、四级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宝代表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

五、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六、办事流程

1、受理

2、现场勘察                          

3、大厅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4个工作日)

4、分管业务局长审核                   2个工作日)

5、局长审定                           2个工作日)

6、上报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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