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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吕梁市“仿三佳”焦炉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07-01-26

吕政办发〔20077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吕梁市

“仿三佳”焦炉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吕梁市“仿三佳”焦炉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晋环发[200734)转发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精神和123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环境保护攻坚年动员大会要求,按照关闭取缔的“四个标准”,周密部署,扎实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取缔关闭任务;已经取缔的县(),要继续加大监督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OO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晋环发[200734

关于对吕梁市“仿三佳”焦炉环境污染问题的

通报

吕梁市政府:

针对你市“仿三佳”焦炉环境污染问题,我局多次提出取缔关闭要求,并将一些重点县(市、区)列为省环保局重点督办地区。你市在2006年采取了一些措施,取缔关闭了部分“仿三佳”焦炉,但整体工作进度还有很大差距。我局执法人员在近期的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市不少县(市、区)仍有大量“仿三佳”焦炉违法生产,污染物超标排放,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仍然突出。现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仿三佳”焦炉违法生产问题突出。据调查,2006年底你市仍有近150余户,3700余孔“仿三佳”焦炉违法生产,主要集中在离石、柳林、汾阳等县(市、区),且绝大多数没有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即便个别有环保手续的企业也属违规审批。

2、“仿三佳”焦炭生产企业均未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所有被检查的“仿三佳”焦炭生产企业均未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而且生产现场环境管理混乱,原料装卸、转运、破碎,焦炭的筛分、运输等均露天操作,二次扬尘污染十分严重。如:距离石区不足一公里处近百支改良焦炉以及距高速公路不足一公里处的汾阳市芦家庄村周围“仿三佳”焦炭生产企业等地,区域环境污染十分严重。

3、取缔关闭工作进度迟缓,部分取缔关闭企业未达到省里规定的取缔关闭标准。按照有关要求,你市下发了《关于明确兴县等县改良焦和其他县市区“仿三佳”焦炉概念区分及取缔时间的通知》,要求所有“仿三佳”焦炉最迟须在去年1230日前取缔完毕。但实际进展缓慢,目前取缔关闭不足30%,而且取缔关闭也未严格执行取缔关闭标准,极易死灰复燃。

二、整改要求

你市“仿三佳”焦炉环境污染问题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应当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彻底解决。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1、统一认识,立即行动,限期取缔。你市应把对“仿三佳”焦炉取缔统一到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关规定上来,对辖区内所有“仿三佳”及其他落后生产工艺和设施进行清理,并统一行动,于325前彻底取缔关闭;

2、采取综合措施,严格取缔标准。在取缔关闭“仿三佳”焦化企业时,必须做到一视同仁,严格标准。对所有企业要采取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施、捣毁烟囱、恢复地貌、停止焦炭运输等措施,并严格按照取缔关闭标准进行验收;

3、立即采取措施,淘汰关闭列入省政府焦化行业分类处置名录中要求淘汰关闭的87户焦化企业;

4、加大执法大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杜绝被淘汰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请你市按照以上要求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于3月底前报送我局。同时,我局将会同省监委对你市淘汰、取缔、关闭企业情况进行抽查,并将依法追究取缔不力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OO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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