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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征求意见稿)
说 明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5]76号),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并提交了梳理结果。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的梳理结果进行了审核,做了一些修改、调整,现将审核后的《吕梁市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于3月15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反馈。
联系电话:8228911 8967739
电子信箱:llszffzb@163.com
吕梁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八日
吕梁市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征求意见稿)
1、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吕梁市经济委员会(吕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吕梁市教育局
4、吕梁市科学技术局
5、吕梁市公安局
6、吕梁市监察委员会
7、吕梁市民政局
8、吕梁市司法局
9、吕梁市财政局
10、吕梁市人事局
11、吕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吕梁市建设局
13、吕梁市交通局
14、吕梁市水利局
15、吕梁市农业局
16、吕梁市林业局
17、吕梁市商务局
18、吕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吕梁市版权局)
19、吕梁市卫生局
20、吕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1、吕梁市审计局
22、吕梁市环境保护局
23、吕梁市广播电视局
24、吕梁市体育局
25、吕梁市统计局
26、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7、吕梁市煤炭工业局
28、吕梁市粮食局
29、吕梁市文物旅游局
30、吕梁市物价局
31、吕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2、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3、吕梁市国家保密局
34、吕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35、吕梁市房地产管理局
36、吕梁市农机局
37、吕梁市中小企业局
38、吕梁市地震局
39、吕梁市档案局
40、吕梁市农村经济管理局
41、吕梁市残疾人联合会
42、吕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3、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44、吕梁市公安消防支队
45、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6、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7、吕梁市国家税务局
48、山西省吕梁市地方税务局
49、山西省吕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0、山西省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1、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2、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吕梁市中心支局)
53、吕梁市国土资源局
5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吕梁监管分局
55、山西省吕梁市气象局
56、山西省吕梁市烟草专卖局
57、吕梁市邮政局
58、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吕梁分局
59、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
60、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吕梁市管理处
61、山西省盐务管理局吕梁盐务分局
62、山西省公路局吕梁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