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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科学技术局

行政执法职责汇编

 

 

00六年九月十日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576号),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法治政府,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对行政职权进行了分解,并明确了相关机构和岗位的执法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了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截至200512月底,我局的执法依据(包括共同行为依据)共44件。其中:法律7件,行政法规5件,地方性法规6件,部门规章8件,省政府规章1件, 配合执法依据3件,共同执法依据14件。行政执法行为共有5类,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 1项,行政处罚5项,其它行政执法行为5项。以下内容已经2006910在我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编印成册,供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执行使用,并公布便于广大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OO六年九月十日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职权执法主体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八条第二款。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二)授权性执法主体

吕梁市知识产权办公室

《山西省专利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重视专利工作的开展。
     县级以上专利管理机关应加强对专利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科技、财政、税务、工商、国资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专利工作,促进专利事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专业执法依据(29件)

1、法律(7件)

序号

制定发布机关

施行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

进步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3.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6.1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

普及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6.2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

推广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3.7.2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7.6.23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5.4.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11

2、行政法规(5件)

序号

行政法规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施行日期

1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国务院

1999.5.2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

1993.1.1

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98.9.25

4

专利代理条例

国务院

1991.4.1

5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国务院

1991.6.4

3、地方性法规(6件)

序号

地方性法规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施行日期

1

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1995.9.21

2

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条例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1997.9.28

3

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

发展条例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2000.1.1

4

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条例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2002.10.1

5

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1994.11.26

6

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2002.3.1

4、部门规章(8件)

序号

     

制定发布机关

施行日期

1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

科学技术部

2003.3.1

2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实施细则

科学技术部

2004.12.27

3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部

1999.12.26

4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科学技术部

2001.1.20

5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

科学技术部

2001.1.20

6

科学技术部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

科学技术部

2003.8.4

7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国家科学技术

委员会

1995.1.1

8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国家科学技术

委员会

2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