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县工商局根据县环保攻坚领导组关于关闭取缔严重违法排污企业的有关要求,对全县20户排污铁厂、铸造厂、炼焦冶炼企业下达扣缴《营业执照》、要求立即停产的关停通知书,对其依法关闭。并在电视台进行通告,要求排污企业在两日内将《营业执照》交回县工商局。
岚县工商局在执法中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并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目标,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把日常监管同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县域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