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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条硬措施建设绿色环保走廊

来源:吕梁日报   日期: 2007-07-17

为了加快实施建设绿色环保走廊,进一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进程,结合当前我市环保攻坚年第二战役和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市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对大运绿色走廊沿线和汾河沿线企业提出了具体的分类处置意见。 

五条措施齐头并进,旨在开拓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一是对列入整治范围内的土小污染企业和落后淘汰生产设备,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要求重新调查摸底,彻底清查,不留死角,在7月底前按标准完成取缔任务。二是对大运高速公路、汾河沿线规定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口,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规范整治和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做到达标排放,对列入整治范围的交城、文水、孝义、岚县的37户企业,各县()要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和时限进行处置;对未下达整治任务的,要尽快按法律程序,及时下达并送达企业,务必在9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三是对大运高速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污染企业和500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务于20079月底前完成搬迁和关停取缔。四是对未办理环保审批的一律停止生产,务于20079月底前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的不得生产。五是对限期治理的污染企业,要按照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和时间完成治理任务,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市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实施,明确责任,加强督办,并将整治落实情况随时上报市蓝天碧水领导组办公室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雒晓利 李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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