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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一,安置流程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即从户口所在地入伍,退伍后仍回户口所在地进行安置。

1,本市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携带户口本、《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安置部门报到。

2,城镇户口且持有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属城镇安置对象。鉴于目前退役士兵“安置难”的状况,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中提出了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也转发了民政部等9部委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高等教育、个体经营、税收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城镇退役士兵报到后,可向民政部门提出自谋职业申请,经公证后由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3,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原则上不得在本市范围内安置。转业士官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得可以异地安置。

二,办理机构

吕梁市民政局及县市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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