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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收费标准
本标准依据吕价管字(2005)169号《吕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文水县供水价格的通知》。
1、水价分类:
A、居民生活用水
1.90元/吨
B、行政事业用水
2.80元/吨
C、工业用水
3.10元/吨
D、经营服务用水
3.40元/吨
E、特种用水
15.00元/吨
2、每月1日至12日为抄表并下发通知单的时间。每月15日前,用户持文水县自来水公司下发的抄表通知单,到公司一楼收费大厅交纳水费。
3、15日前未交水费的用户,由文水县自来水公司有关人员上门收费,同时加收水费不足滞纳金。
4、如水费有争议时,需持通知单到文水县自来水公司与有关抄表人员和分管水费的副经理交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