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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一、
药品批准文号格式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二、有关药品分类名称的说明
(一)、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二)、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英语称Prescription Drug,Ethical
Drug,非处方药英语称 Nonprescription
Drug,在国外又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此已成为全球通用的俗称。
(三)、中药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为中药行业的三大支柱。其中中药材是中药饮片的原料,中药饮片是中成药的原料。中药饮片是中药材经过按中医药理论、中药炮制方法,经过加工炮制后的,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的中药。
中成药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经制剂加工制成各种不同剂型的中药制品,包括丸、散、膏、丹蜜、颗粒剂、糖浆、中药片剂、针剂、胶囊、口服液、药酒等各种剂型。是我国历代医药学家经过千百年医疗实践创造、总结的有效方剂的精华。
(四)化学药是缓解、预防和诊断疾病,以及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化合物的统称。包括化学原料药和制剂。
(五)抗生素(Antibiotics)指由细菌、霉菌或其它微生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或其它活性的一类物质。
(六)生化药品是指以生物化学方法为手段从生物材料中分离、纯化、精制而成的用来治疗、预防和诊断疾病的药品。
(七)生物制品是用病原微生物(细菌、病毒、立充次体)、病原微生物的代谢产物(毒素)以及动物和人血浆等制成的制品,可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用于防治传染病的生物制品可分为人工自动免疫制品(如疫苗和类毒素等)和人工被动免疫制品(如丙种球蛋白、白喉抗毒素、破伤风机毒素等)。
(八)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诊断、治疗、缓解疾病或身体失常的恢复,改正和变更人体有机功能并能提示出人体解剖形态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标记化合物的物质。亦指在分子内或制剂内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
(九)血清是血浆中除去纤维蛋白后的淡黄色胶状液体,须血液凝固后才能分离出来,易受支原体感染。
(十)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疫苗是将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立克次氏体、病毒等)及其代谢产物,经过人工减毒、灭活或利用基因工程等方法制成的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自动免疫制剂。
(十一)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范围,主要指以健康人血液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
(十二)诊断药品是指用于病症诊断过程使用的药物。
(十三)麻醉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和精神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
(十四)精神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十五)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贮存、使用应严格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