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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供热服务

根据《关于调整交城县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吕价管字[2005]147号)文件

价格标准

居民住宅,按使用面积计算每采暖期每平方米12元。

机关团体用房,按建筑面积计算每采暖期每平方米17元。

商业经营性用户,按建筑面积计算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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