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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根据《关于印发《吕梁地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吕行教字[2002]28号,

入学1、按照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的普通高中规模轨制和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所录取的高中新生,凭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不超过一周)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2、因故不能按期到学校报名注册的,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不按期到校报名注册,开学后一周内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或延期内仍不报名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3、新生报到出现缺额,由招生学校按照当年招生办法补缺。补缺工作必须在新生开课后十五天内完成,并于开学后一月内到地区教委审核备案。4、新生在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后,由县(市)教育局审核,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报地区教委审核汇总,由地区统一打印《山西省普通高中新生备案花名册》,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取得正式学籍的新生须填写《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卡》。

学生只允许在一所学校报名注册,不允许有双重学籍。

转学1、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其它正当理由需要转学就读的,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转学事宜。学生转出时,档案由学籍所在学校密封随转。2、学生转学的程序是:(1)由学生家长书面申请,提供转学原因的有关证明材料;(2)转出学校同意开具《转学证书》,填写《转学联系表》,并加注意见。(3)转入学校审核、考试、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4)持健全的学生档案[包括《转学证书》、《转学借读联系表》、《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录取登记表》复印件、《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卡》等],经县、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5)入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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