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指导意见
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指导意见》(晋劳社厅发[2007]8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精神认真执行。
吕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吕 梁 市 财 政局
二00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