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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
《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中心支行: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劳社厅发[2007]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零就业家庭相关政策,切实做好零就业家庭的调查、登记和认定工作,及时做好统计报表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要做好对市直零就业家庭的调查、登记和认定,建立基础台帐,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证书上要加盖“零就业家庭”印章),等基础性工作。
吕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国家税务局
吕梁市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吕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二00七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