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2、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工作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
3、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竞技体育的训练工作并组织和参加各类体育比赛。
4、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拟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依法管理体育市场,制定体育场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指导体育总会、各单项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6、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