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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来源:   日期: 2008-03-20

 

部门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并对各项政策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推动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制度,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研究提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协调有关部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

3、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4、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管理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和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生优育、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等宣传和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

6、编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费支出的预、决算及避孕药具需求计划。

7、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8、承办市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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