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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事局

来源:   日期: 2008-03-20

1、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实施意见。

2、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工资计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增人计划和转业军官指令性分配计划。

3、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国(境)外回国来我市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后在我市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吸引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员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5、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县(市)、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法对全市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

6、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研究拟定我市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7、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拟定人才流动管理办法,发展、规划人才市场,建立市外人才市场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拟定非国有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规定,参与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提出市内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负责市、省以上驻吕梁单位从外地调入人员的调配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聘用工作;承办全市国家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子女“农转非”工作。

8、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和地直机关、事业单位退离休人员的审批工作。组织并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9、拟定全市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培训工作。拟定全市智力引进中长期发展规划,开辟智力引进渠道,组织实施重大智力基础上引进计划。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直单位政府序列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政府序列考核、奖励、惩戒和申诉控告工作。

12、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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