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整体规划以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方案、调整方向及重点,对经济结构调整进行动态监控指导和组织协调,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三)搞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扶助贫困县经济开发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经济、社会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研究提出运用财政、信贷、物价、税收、工资等经济杠杆和市直接掌握的投资、重要物资等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保证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 (五)提出有关协调财政、物价、信贷政策建议,对全社会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外、信贷等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并提出导向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筹措政策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全市煤炭专项基金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编制市级建设资金来源计划,对全市建设资金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加强以资金为重点的经济调节。编制资本市场发展规划。提出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规划和建议,负责国企市级基本建设资金转资本金审批工作及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的回收工作;负责协调金融机构,搞好信贷资金与市级建设资金的衔接。 (六)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确定全市中长期和年度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建设项目和潜力产品项目。平衡和协调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安排使用市级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内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国家、省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做好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作。对市经贸委管理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会签。 (七)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章条例和管理办法,确定全市必须进行招投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发展重点和具体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审批、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组织重大外资,引进活动,引导外资投向。 (九)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和重要商品的宏观调控政策,做好全市供求总量平衡。负责编制全市内、外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重要商品进出口年度计划,负责安排全市内、外贸行业基本建设,负责全市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产供销协调工作。做为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组织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搞好全市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搞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农转非”工作,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制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统筹规划、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全市计划体制、投资体制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网络建设,编制全市信息网络总体规划,监测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变化、掌握市场信息、研究市场规律,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具有预测性和指导性的相关信息和企业发展指南,引导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十三)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管理办法。 (十四)负责编制全市“以工代赈”扶贫计划,做好项目的安排和资金的使用。 (十五)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 (十六)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