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大武生态工业园区投资政策
园区对入园企业实施了许多优惠政策:
1、投资商可以以不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政府批准后,允许转让、租赁、抵押、赠予和继承。
2、占用土地在100亩以上的,从投产之日起,年入库税额留县部分均在50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在投产后5年内按比例退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对投资企业,所的税留县部分减半返还企业,并免收暂住人口管理费、施工占道费、建筑垃圾费、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