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English 站点导航
     
  首页>>服务频道>>面向投资>>投资政策  
     
 

吕梁大武生态工业园区投资政策

来源:   日期: 2008-04-29

园区对入园企业实施了许多优惠政策:

1、投资商可以以不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政府批准后,允许转让、租赁、抵押、赠予和继承。

2、占用土地在100亩以上的,从投产之日起,年入库税额留县部分均在50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在投产后5年内按比例退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对投资企业,所的税留县部分减半返还企业,并免收暂住人口管理费、施工占道费、建筑垃圾费、排污费。

 

 
相关文章链接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评价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主办   吕梁市网络中心  承办  版权所有@吕梁市网络中心